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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万家文化信批违法案:原实控人遭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8月24日,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涉及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
证监会官网披露,证监会依法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600576)、万家集团、孔德永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万家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万家文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万家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原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决定对孔德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介绍,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关于收购的重大事件,并在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报告》中虚假记载。
此次万家文化和时任实控人孔德永遭到处罚,可能与2015年万家文化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有关。
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从2015年9月25日开始与上海快屏谈判,筹划相关股权收购事宜,在重大事件筹划至签订相关备忘录的过程中,万家文化从未披露过收购相关信息,直至2016年6月18日才发布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收购事项。期间,万家文化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证监会在7月2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万家文化未及时披露收购上海快屏股权的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两次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万家集团《复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均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孔德永作为原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在主导此次收购过程中,未及时告知万家文化需要披露的事项,两次在对万家文化《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复函》中,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确认万家文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导致万家文化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指使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形。
这并非万家文化和孔德永遭到证监会处罚。此前,演员赵薇拟以30亿元入主万家文化的事件中,证监会认定万家文化在公告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的董事长,是对万家文化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今年4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据证监会官网,8月24日通报的8宗案件,另外7宗分别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相关审计程序或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导致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原证券作为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的财务顾问,未对收购方资金来源及相关借款协议重大条款进行全面核查,未勤勉尽责,导致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
万隆评估作为宏磊股份、民盛金科相关业务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折现公式使用错误、多计资产、未扣除代收项目、披露事项不完整等问题,导致相关评估结果被高估或被低估,出具的报告不准确、不完整;
中企华评估作为易幻网络、华油天然气相关业务评估机构,在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存在折现系数计算错误、折旧金额计算错误、在计算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过程中未加回财务费用(税后)等问题导致评估结果被高估或被低估,评估过程中还存在未关注记账凭证与对账单发票金额不符、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履行不符合规定等其他未勤勉尽责的行为;
温迪数字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临时报告中虚假披露销售收入和出售资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等事项;
银都传媒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在定期报告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虚假记载关联方关系、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
广讯公司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北京非凡作为收购方未按规定在3日内将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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