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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大患上抑郁症,这算工伤吗?
中关村科学城总工会
服务职工 传播工会声音

抑 郁 症
///抑郁症、精神分裂症
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并不属于工伤,上班期间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对于精神类疾病
认定工伤的规定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未发现有关于精神类疾病的表述,如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为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能认定工伤,而患精神类疾病并非在此列之中,事实上法律并无明文对精神类疾病认定工伤的规定。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法律也并非将其明确排除在外。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不难看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这两类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工作原因导致精神类疾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精神类疾病在工作中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工作原因导致精神损害的类型这其中包括两种情况:
◆ 因特殊的工作环境中,不良工作环境对员工产生的严重的精神损害,需要药物治疗才能正常生活,这也是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
比如领导的PUA,过分的批评,否定人生价值,工作压力等导致精神抑郁,焦虑甚至于自杀。
◆ 在工作中造成生理损害继而导致精神损害,这是工作原因间接导致精神类疾病。
比如,工作期间重物砸伤身体某部分,伤者因该伤情产生应激反应、精神恍惚、抑郁、焦虑等情况。

///工作原因直接导致
精神类疾病
因极其特殊的工作环境或事件导致的需要心理干预和精神治疗的精神损害。如工作压力大,每日熬夜,工作环境压抑,领导的骚扰或者PUA。再比如,亲眼看见同事跳楼自杀,等极端情况。
直接导致突发精神类疾病,精神恍惚,恐惧,焦虑,抑郁,以至于不能工作,需要依靠药物治疗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精神损害。
◆ 法条并未明确规定精神类疾病可以认定工伤。
◆ 精神损害是由员工主观因素造成的,而非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害。
针对主观因素很难去认定,到底是员工心理能力承受差,还是工作环境压抑的原因造成的一系列损害。
◆ 员工的精神疾病需要证明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需要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工作原因间接导致
精神类疾病
这里的间接指的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生理损害,继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情况,生理损害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在认定工伤时较为容易,而继发引起的精神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如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导致颅内出血,继而造成神经错乱,员工在上夜班的时间里,在上厕所途中被强奸,继而引发抑郁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上述情况下,工作原因间接导致精神损害,生理损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而精神损害是否可以认定存在争议:
◆ 精神损害并非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
◆ 需要证明精神损害结果与生理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并且《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精神伤害结果排除在外,只要伤害结果与受到的暴力伤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符合认定工伤的要素。
◆ 必须是工作原因造成的生理损害,生理损害认定为工伤是精神损害认定的前提,生理损害在这里起一个桥梁的作用。在(2018)湘01行终398号长沙市人社局和职工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案件。该案件中,员工在工作时间遭受到生理损害,继而引发精神类疾病后法院认定具有因果关系,精神类疾病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在不良的工作环境中,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精神类疾病,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而在间接导致精神类疾病时,因为有生理损害在牵线搭桥,使得因果关系证明较易,被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较大。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如实在调整不了,换份工作,缓解压力,避免因工作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心理影响,积极向上,健康生活!
原标题:《工作压力大患上抑郁症,这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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