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征兵系列宣传 |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023-07-05 22: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每名到达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兵役。

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建立这样的兵役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国防军队建设实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义务兵役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方面的具体体现。

我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军士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从转改之日起算,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军士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兵军衔分军士军衔和义务兵军衔。士兵军衔分三等七衔,由高至低分别为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初级军士:中士、下士。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别为上等兵、列兵。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

报名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691-2194024

景洪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691-2194060

勐腊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691-2194070

勐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691-5122478

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西双版纳州

0691-2194033景洪市0691-2194065勐海县

0691-2194075勐腊县

0691-2194085

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火热军营 精彩人生》

原标题:《征兵系列宣传 |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