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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返还企业高管个税,当地财税部门回应
红星资本局原创
实习记者|蒋紫雯 记者 俞瑶
编辑|肖子琦
红星资本局7月5日消息,近日,据浙江省温岭市政府官网,温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分别答复当地多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的提案称,从2021年9月开始,财政部门已经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对高收入人群返还个人所得税,违反了共同富裕原则。
针对陈琳、蔡建跃等委员在温岭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年薪个人所得税,助推招商引资招人引智的建议》(202302802号)提案,温岭市财政局答复称,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针对高管的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处理,应当在符合法定条件后,由税务部门来审查认定。同时,根据上级文件,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从2021年9月开始均不予兑现。
温岭市财政局还表示,企业发展需要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这两类人才的薪酬确实比较高,从助力企业发展角度来看,在企业发展中需要给予鼓励和支持。我市非常重视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大力扶持人才成长,专门出台了《温岭市“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列举了人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都能享受到政府的补助。
针对潘灵钢、黄宝荣、林安春、张伟、林玉莲、林应傲、包玲霞、郭招芳等8名代表在温岭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返还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助推招商引资招人引智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则表示,从2021年9月开始,财政部门已经取消与税收相挂钩的涉企奖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还称,个人所得税税法调节的是高收入人群,建议要求对这些个进行个人所得税返还,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的根本,违反了共同富裕原则。综上所述,要求对企业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所得税进行返还的建议无法实现,敬请谅解。
此外,关于温岭市财政局在前述答复中提到的《温岭市“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据温岭市政府网站2022年5月发布的消息显示,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曙光匠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精神,温岭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曙光匠才”评价工作。
“曙光匠才”是指就职于温岭市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工匠型人才。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申报单位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2.从事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岗位;3.上一年度年薪高于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含)以上(2020年度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3698元);4.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即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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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温岭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返还企业高管个税,当地财税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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