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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开车上路请“持证” 以身试法“驶”不得
交通曝光台
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郊大队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近日,接连查处三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3年7月4日09时许,北郊大队民警在G215线646公里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青HJ2***“长城”牌轻型多用途货车进行检查时,要求董某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与行驶证,驾驶员迟迟不能按要求出示,后经核查,驾驶员董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二:2023年7月4日09时许,北郊大队民警在G215线646KM处对一辆车牌号为青HS0***“江铃”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冶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冶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三:2023年7月4日10时许,民警在G215线646KM处对一辆车牌号为京FJM***“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发现马苏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马苏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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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依法对三名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
格尔木公安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持“证”上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供 稿 | 交通警察支队
编 辑 | 蔡素贞
审 核 | 和军峰
原标题:《【曝光台】开车上路请“持证” 以身试法“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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