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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送货车拒付停车费,六旬门卫老人争执中倒地身亡

祝浩杰/成都商报客户端
2018-08-23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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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客户端8月22日报道,8月19日下午3时许,成都下同仁路30号院小区门口,66岁的门卫李大爷在与人争执中突然倒地,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李大爷已身亡。

多名小区居民称,事发时,李大爷拦住一辆要开出小区的汽车,要求对方支付5元停车费,遭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和抓扯,在此过程中,李大爷倒地身亡。

警方相关人士证实了此事,并表示当事司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司机和老人就是在这里发生争执。

近日,一则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门卫大爷倒在门卫室旁边,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对老人进行施救。“因为司机拒付5元停车费,老人在争执过程中猝死。”有网友评论。

8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成都下同仁路30号院小区发现,小区门口已经摆上了花圈,小区里也设置了灵堂。小区居民樊女士告诉记者,死者姓李,生前是小区的门卫,她听附近邻居说,19日下午,老人是在和拉家具的司机争吵后倒地身亡的。

据事发时在小区门口卖糖油果子的自称姓王的摊贩回忆,19日下午3时许,自己目睹了老人和司机争执的一幕。“对方是两个人,一个二十多岁一个四十多岁,好像是父子,我看到他们和门卫老人互相抓扯。”王先生称,当时家具车要开走,门卫大爷不让,要求司机支付5元的停车费,而司机不同意,于是老人就把车上绑家具的绳子拉下来,双方开始抢绳子。在抢绳子的过程中,王先生听到司机说自己衣服被扯坏了,要老人赔三百块钱,期间双方发生抓扯。

据王先生回忆,抓扯中,当时老人“好像要往椅子上坐”,但倒在了地上,后来就没有再起来。他拨打了120。王先生还拍摄了一段长约15秒的视频,记者注意到,视频中确实有两人在和老人争吵,但无法听清具体争吵的内容,可以看到老人突然倒地,但由于围观人群阻挡视线,无法辨认老人是否是被人推倒在地。

“早上进来的时候,我们和他说过,门卫大爷要收五块钱,他还跟我们凶起来。”王先生回忆道。而小区门口卖冰粉的摊贩也告诉记者,自己在早上司机进小区的时候说过要收钱。小区居民李阿姨告诉记者,对外来车辆收取5元的停车费是他们小区一直都有的“规定”,收来的钱归李大爷个人所有。

居民称老人为人和善,司机目前已被刑拘

小区管理方则向记者表示,他们并没有和李大爷签订过合同,小区要收取停车费,但李大爷没有将这笔钱上交给他们,他们每个月要给老人工钱。

据小区居民李阿姨回忆,李大爷来小区守门已经9年,平常为人和善。“小区规定早上6点前出门要给门卫一块钱让他开门,我94岁的父亲经常要很早出门,但李大爷说我父亲年龄这么大了,老人出门早很正常,不肯收他的钱。”

李大爷的前妻朱大娘则告诉记者,李大爷今年66岁,最近一年患有高血压。“老人有点高血压很正常。”她回忆,自己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就得知李大爷出事,“当时赶回来的时候人都走了,已经不在了”。

朱大娘告诉记者,女儿在瑞典生活,要本周五(24日)才赶回来,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是女儿是判给李大爷养,她看在女儿的份上每天都要过来“帮助”李大爷。“就过来帮他,他一个人24小时,工资只有那么一点,是不行的。”

8月22日下午,警方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表示,司机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不过由于尸检报告结果尚未出来,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争议焦点

1,争执过程中猝死,谁来承担责任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波认为,表面上看老人是在争执过程中倒地身亡,但他的真正死因需要尸检,因为不能排除是老人自己疾病发作。但是如果看到老人身体状态明显不对劲了却继续进行言语的加害或者推搡,又或者在老人倒地以后没有及时施救,那么司机不仅存在过错,而且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司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肯定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

不过,肖波认为,通常情况下,司机无法预见到和老人争执会导致老人死亡,如果不存在言语加害等情形,双方只是在据理争执的话,司机未必存在过错,但无论如何司机在道义上要承担责任,毕竟有一定的诱因,而让司机进小区的业主在道义上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对车进来是否要交停车费,业主是心知肚明的。此外,用人单位聘请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从事这类工作,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这种“停车费”,是否合法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表示,小区收取停车费,并无法律依据,而且小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收取所谓的管理费,也应该用于全体业主共享。当然,对于外来车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物业有权拒绝其进入。

舒勇攀认为,这种停车费可能在行政程序上不一定合法,但是在朴素意义上是合法的,守门老人相当于公区的管理者,是得到授权的。如果业主默认的话,老人看门每个月收入很低,收取停车费用补充自己收入不足,并无不当。老人收这笔停车费是否留给自己而不是上交到管理方,和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关系。

3,老人之死,是否属于工伤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勇攀表示,老人年满60周岁,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如果老人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话,肯定就不是工伤,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话,是否是工伤有争议,但是成都地区目前还是倾向于认定其为劳务关系,非工伤。

不过,舒勇攀还指出,即使老人不是工伤,如果遭到其他人侵权,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补充责任,比如在认定司机要赔钱而司机赔不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要赔钱。

肖波也认为,虽然老人和小区可能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有给老人发放工资的记录,就可以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但不能算工伤。“不过用人单位还是有可能要参照工伤来赔偿。”

(原题为《司机出门拒付5元停车费,66岁门卫老人争执声中倒地身亡》)

    责任编辑:王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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