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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提前解除“劳务”关系,预付款是否应返还?

2023-07-03 17: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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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提前解除“劳务”关系,预付款是否应返还?

提前解除劳务关系

预付款是否应返还?

梨树法院这样说

案情简介:

近日,梨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关系纠纷,原告刘某与被告姜某于2022年2月5日签订了双方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022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原告刘某支付了被告姜某工资报酬预付款五万元,但双方的劳务合同只履行至2022年7月20日,双方议定解除合同,根据双方达成合意,被告姜某向原告刘某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姜某于2023年2月25日前偿还预付款一万八千元,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姜某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将姜某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双方议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双方合意解除事项,故姜某为刘某出具了欠条,该欠条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欠条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姜某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依据欠条要求姜某返还工资预付款18 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刘某与姜某签订的返还工资预付款的欠条不违反法律规定,姜某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在这里笔者敬告大家,在签订合同或出具欠条时要慎重,更应坚守诚信,按时履约。

案外引申: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虽有一字之差,但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被混淆概念,笔者在这里为大家引申。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合同性质、权利义务、救济途径、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上都各有其不同,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大家在找工作时务必要擦亮双眼分辨清楚。

原标题:《以案释法|提前解除“劳务”关系,预付款是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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