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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把房子分给妻儿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该怎么办?
周某与杨某经自由恋爱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结婚前,周某因一次交通事故导致神经受到损伤,并于2017年确认为精神残疾三级。结婚后一年,两人孕育了一子周小某。
周某被确认为精神残疾后,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后,双方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周小某归杨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周小某成年,并将在婚内购买的一套房产约定给了周小某。
然而,周某的母亲对于周某离婚一事并不知晓,直到周某回来家之后从周某口中才得知情况。联想到以前邻居和亲戚都曾说过周某和周小某长得一点都不像的话语,周母马上带着周某和周小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周小某果然不是周某的亲生儿子。
“我儿子就是傻,才会被人欺负成这样,老婆没了,钱没了,房子也没了……”周母情绪激动地说。
那么此时,周某可以怎么做呢?
从法律层面上讲,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该条并未规定“与他人通奸生子”属于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从司法实践中看,属于其他重大过错范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基于欺骗行为,周某一直将周小某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进行抚养,为此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情感和金钱,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并与对方签订了一份明显让步的离婚协议,将名下大部分财产都让给了妻儿,因此周某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能被撤销的,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注意这几个方面:
(1)协议中是否有明显的让步情形;
(2)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欺诈行为的影响程度;
(3)作出财产让步的理由是否是基于亲子感情因素。
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存在欺诈性抚养行为,无过错方都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以及要求返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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