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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7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下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其中,镓相关物项包括金属镓(单质)、氮化镓、氧化镓、磷化镓、砷化镓、铟镓砷、硒化镓、锑化镓。锗相关物项则包括金属锗、区熔锗锭、磷锗锌、外延生长衬底、二氧化锗、四氯化锗。满足上述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公告》明确指出,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下称“出口许可证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则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镓很难像铁、铜、铅锌等常规金属一样大规模成矿,中国镓金属储量居世界第一
镓由法国化学家布瓦博德朗于1875年在闪锌矿中发现,位于元素周期表中第Ⅳ周期第Ⅲ主族,原子序数为 31,元素符号为Ga。
金属镓
作为典型的稀散元素,镓很难像铁、铜、铅锌等常规金属一样大规模成矿,但可以与煤和铝土矿一起形成超大型伴生镓矿床。因此,镓主要是从铝土矿加工的副产品和锌加工的残渣中回收。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德先等人此前的一篇文章中显示,目前镓的世界总储量约23万吨,中国的镓金属储量居世界第一,约占世界总储量的80%-85%;国外金属镓的储量约为4-5万吨。镓现在主要用于半导体领域,但中国得镓产业一直处于出口初级产品,进口核心技术深加工产品的尴尬境地。中国是金属镓的最大生产国,主要供应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发达经济体。
锗生产国以中国、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为主
锗属于元素周期表IVA族稀有分散元素,具有高红外折射率、色散率低等光学性质和优良的力学性能,常被应用于红外光学、纤维光纤、太阳能电池、聚合催化剂及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
金属锗
锗元素在自然界常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活性强且较分散,难以富集成独立矿床,全球锗的生产严重依赖铅锌矿和煤矿的开采。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王丰翔等人此前发表的一篇文章显示,全球锗资源稀缺,主要分布在美国、中国和俄罗斯。锗生产国以中国、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为主。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锗资源储量国,但锗的产量受制于Pb+Zn矿的产量,增长潜能较低。自1984年以来,美国就将锗作为国防储备资源进行保护,尤其是近几年已基本不再进行锗的开采。中国锗资源储量位居世界第二,但却是全球最大的锗产出国,其年产量约占全球锗产量的71%。
附: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 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
五、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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