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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林草局答“解决狼群危害建议”:局部偏远地区偶发狼害,将依法调控
据新疆林业和草原局网站6月27日消息,新疆林草局近期答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关于解决狼群对群众牲畜危害的建议》称,近年来,随着新疆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恢复,数量明显增加,局部偏远地区偶有发生狼等野生动物袭击家畜等致害问题。
新疆林草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制定及报审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监测工作,摸清底数,科学评估,依法调控;进一步细化野生动物致害防范措施,有效指导基层开展防控工作,引导农牧民科学预防避害,做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新疆林草局在答复中介绍,新疆林草局自2021年起,逐步在全区14个地州市安排项目资金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监测工作,其中2022年已安排克州项目资金150万元用于开展调查监测工作。通过野生动物资源及致害物种调查,摸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为科学、依法调控致害野生动物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由于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如果克州采取猎捕方式进行种群调控,需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
2021年,新疆林草局组织3个调研组,分赴南疆、北疆、东疆8个地州24个县市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组织专班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先后两次向全区野生动物专家学者、13个自治区有关厅局、14个地州市林草局征求意见建议,经过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并进行了多轮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目前,新疆林草局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正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新疆林草局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加强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宣传,认识防范致害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关系,引导农牧民科学预防及紧急避害;提醒牧民远离繁育期野生动物,避免受到攻击;建议农牧民加固加高家畜圈舍围栏、设置电子围栏的隔离带等措施,防范野生动物侵入危害;在危害高发期组织农牧民开展强光灯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燃放鞭炮等物理驱赶防控;提倡牧羊犬防护;建议农民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轮作野猪等野生动物不喜食的农作物。2022年新疆林草局已将野生动物致害预防控制和补偿工作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
新疆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2年6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明确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根据品种由各级财政和农户按比例分别负担。投保标的属于补贴范围,可以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若不属于,自治区财政无法承担相应保费。目前,牦牛、羊等家畜不属于补偿政策范围。
新疆2021年启动农业保险主要险种行业示范条款制订工作。目前,野生动物侵害已纳入中央政策性小麦、玉米、马铃薯、棉花和奶牛等种养两业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新疆林草局积极与新疆银保监局沟通协商,由新疆银保监局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引导,鼓励开发包含野生动物侵害责任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努力将野生动物侵害保险机制扩大至除中央政策性保险品种以外的其他农作物和畜禽。减少农牧民的财产损失,保障农牧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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