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分20秒!男子高铁上的这一行为,让人愤怒!

2018-08-22 10: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按号入座”,是幼儿园小朋友就懂得的基本规则,但是偏偏有人非要表现出自己“特立独行”的一面——

昨天,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在G334次列车上,一男子不肯“对号入座”,而是霸占了一名女乘客靠窗的座位,还各种耍无赖,对该女乘客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

根据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乘务员正在核对一名男子的身份证和车票。对于男子的行为,乘务员来了都直说:“这种情况我也是第一次见”。

视频中,乘务员询问该男子是否喝酒了,男子慢慢悠悠地说“没喝酒”,乘务员追问“那为什么站不起来”,男子拒绝给出原因,并“有气无力”地表示到北京南站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你弄个轮椅呗”。

该男子表示知道自己这个座位是别人的,但是坚称“我座位在那里她可以去坐啊,谁规定要按号入座?”乘务员说这要经过被换座乘客的同意,男子称“商量过了,她刚刚同意了”。

视频看了想打人↓↓↓

视频的最后

男子还露出了一抹蜜汁微笑...

据报道,被霸占座位的女乘客介绍,她上车时,发现自己的座位被该男乘客占着,他要求跟女乘客换座位,被拒绝后一直占着座位不愿起来。

沟通无果后,女乘客找来乘务员反映,于是就有了视频中的一幕。最后她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位置,后来“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他无果,我就在商务车厢坐到了终点”。

事件被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谴责该男子的行为,同时该男子的个人信息也被“人肉”了出来。

网友评论:

包包YOYO:这种事情以后能不能有个后续,说一下最后是怎么解决的,也让大众知道遇到这种耍无赖的要怎么处理

假装秃头:这种人请直接列入出行黑名单吧

lulu:好期待看看结果呢,想知道乘警到底是不是摆设

地底星空:恭喜这位“半身不遂”的小伙子,你成功地已经火了

哈啤王老虎:人至贱则无敌,这回真是懂了

弘之静:乘务长乘警的工作职责里有没有对这种行为有执法权的约定?不执法是不是不作为?有身份证号码为什么不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约定这种行为几个月不可以乘坐交通工具!

“高铁占座哥”不止这一个

2015年5月3日,一则名为“高铁无理占座哥”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一名乘客买了一等座的票,却强行坐在商务座上,理由是“我腿放不下!”

乘务员再三解释说,一等座和商务座的票价不同,座位自然不同。但该乘客仍多次强调,一等座的空间狭窄:“我不要价格,我只要回到上海就行了,我哪儿都不去。”

几经劝阻,占座乘客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但仍不满乘务员的态度,甚至对乘务员大声道:“我们黑社会在上海18年,还会怕你?”

完整视频可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06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高铁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不过,倘若占座乘客不配合,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12306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无具体针对“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记者查询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得知,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 ◆ ◆ ◆ ◆

昨天下午,济南铁路局济南客运段党委宣传部回应称,稍晚将对男子占座一事发布统一声明,我们密切等待。

来源:北京日报
看完文章,请给个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