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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影子银行,为什么要压降影子银行?
现在越来越多的储户都明白:购买的银行理财和银行存款有根本的区别。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利率也许比银行存款要高,但是,实现高利率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事出不巧,那有可能不但高利息拿不到,甚至本金都会受损失。早几年间,老百姓对银行提供的各种理财产品有较大的误解,可能认为理财产品等同于存款,而当时银行确实也对绝大部分的理财产品给予刚兑。在理财和存款是否刚兑的背后,其实就是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重大概念区别。
什么是影子银行
类似理财这样的金融产品,其中不少对接的底层金融产品是信托、资管集合,或私募基金;而这类产品的机构提供者,就是信托、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这三类机构,正是我国近年来“影子银行”的主要部分。此外还有其他如前几年出现的P2P网贷等类似业务,也可以被视为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
所谓影子银行,就是一些非银行机构,实质上在做类似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业务,但他们自身并非银行,也不受类似银行的严格监管,但做的却是类存款,或类贷款业务。这些业务,一度让老百姓认为理财就是存款,但本质上,这些理财产品不是存款,这些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也不是贷款,因而,此类机构类似银行而又不是银行,它们被称为“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做了什么
在金融监管中,世界各国对于银行的监管都是最严格的。比如,假设银行接受了100万的资金(存款),在所有的国家里面,银行都不能将这100万的资金全部用于放贷,其中的约20万将用于存款准备金,还有大约20万需要用来购买债券等保流动性的资产,还有部分要用于拨备、用于备付现金等,最后能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只剩大概50万-60万。其实,对于银行来讲,最能产生效益的,是将所有吸收到的存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贷款。但是,银行受到严格监管,其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比例限制,就是银行付出的在监管上的成本,也可称监管成本。
影子银行不是银行,因而无需接受银行那样严格的监管。所以,在类似上述情况中,当影子银行机构,比如信托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吸收到100万资金时,其可以将比银行更多的部分,甚至全部的资金投放到项目上。例如,当某人购买了信托公司100万理财产品时,该信托公司实际可将全部100万资金都投放到某房地产项目上。假设该房地产项目给予信托公司12%的回报,信托公司自己收取4%以后,其他部分收益给予理财产品购买人,那么信托的投资人表面上能有8%的回报。
通过这种做法,信托产品8%的回报率远高于一般银行存款,信托公司对这资金100万的使用效率也远高于在银行的使用效率。与之对比,银行拿到100万以后,却只能使用其中的50万-60万去发放贷款以赚取收益。这样一来,银行总体收益就下来了。
然而,影子银行这种不受严格监管的做法,在项目出现风险时将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例如上述投资,当项目出问题的时候,影子银行的100万将全部损失;而银行的做法,则会使银行损失其中的40%或50%,虽然表面看起来收益有所减少,但这种安排给银行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是付出了额外监管成本后的安全保障。
为什么要压降影子银行
同样是吸收到了公众的资金,银行在严监管下付出的成本较高,收益较小,而信托、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等,由于监管更松,为满足监管而付出的成本较低,显得收益更高。当影子银行机构和银行做类似的业务时,因为影子银行监管成本低而获得了更大的收益,这种现象,也可以称为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
影子银行是以银行等为主的我国金融系统的新型组成部分,其处理业务更加灵活,能满足更多市场主体更为多样的融资需求。影子银行有其存在的合理原因,也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但是,影子银行之所以被称为影子银行,在于它毕竟也在做着类似银行的放款业务(贷款业务),然而却不承担类似银行的严监管。这就造成了对银行监管体系的绕行,造成了实际上的监管缺失或监管的不平等。
这样的监管套利会产生不良后果。例如,当经济下行或投放项目出现问题时,如上所述的情形下,银行由于只投出了50万-60万,因而即使项目出现风险,银行吸收到的100万存款并不会全部损失,还会有40万-50万的各种存款准备金、债券资产等留存。而诸如信托公司等影子银行,全部投出的100万会造成在项目出现风险时,客户的100万全部损失殆尽。这是严监管和弱监管在遭遇重大风险时的不同后果。
2007年的时候,我国的影子银行总量仅有约1万亿元人民币,当时的商业银行信贷总量大致为27万亿元人民币;而到了2017年,我国的影子银行资产总量经过十年的高速发展,总额已经达到57万亿元人民币,同期的商业银行信贷为120万亿人民币。按比例来看,2007年时,影子银行业务余额仅占银行信贷的4%不到,而到2017年,这个比例竟然已经近50%。可以说,2017年的这一比例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几乎有真正的银行一半大小体量的影子银行,同样在做和银行类似的业务(放贷),然而,它们却因为自身并非真正的银行,所以无需遵守银行的严监管。这样的体量和比例,蕴含了难以忽视的潜在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压降得如何
从2017年开始的去杠杆,部分原因就来自于我国监管下定决心,意图降低影子银行业务在社融中的占比。
从2017年开始,强监管、去杠杆的文件频出,重要监管文件和监管政策包括:2017年1月,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4月,原银监会下发“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治理政策,这一监管组合政策就是被业界称为“三、三、四、十”的监管政策;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定下强化金融监管的基调;11月,央行发布了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
2018年3月,《资管新规》正式通过,同时由于当时外部紧信用与不再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非标融资渠道全面收紧。在不断收紧的信贷大环境中,2018年全年,本来主要由影子银行发放的非标融资下降近3万亿元。也正是在这一系列去杠杆的政策下,实体企业,特别是民企的净融资额开始明显下降,企业的信用风险逐渐放大。
到2022年中,影子银行的较历史峰值压降了约29万亿元,其中应该特别注意到的是近5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在去杠杆的大趋势下,P2P这个才兴起的子行业实际被团灭。
至2022年末,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的进程仍在进行中。例如,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将厘清各类信托业务分类,持续规范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通知实际上再次明确了坚持压降影子银行融资类业务。可以看到,对于2017年开始的去杠杆,去影子银行化的清理过程,直到现在仍还在路上。
从跨境并购业务角度来看影子银行压降
影子银行的过度发展,造成了我国经济金融的不均衡、不可持续甚至乱象。当时过量不受监控的流动性泛滥,还给个别经济领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其中尤其表现在跨境并购领域。
以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为代表的影子银行,造成了我国流动性的泛滥,各种影子银行带来的过量融资,一度为我国的对外并购热潮推波助澜。当境内流动性充沛,资金成本又相对便宜之时,一时间我国的国企及大型民营企业纷纷开始走出国门,寻求跨境并购机会。跨境并购的目的,一方面为我国寻求海外的资源及技术,另一方面,也企图对业务和资源进行全球化配置。
我国企业的跨境并购在2016年形成历史高点,当年全年出境进行跨境并购的资金高达2300亿美元。2016年的这一总金额,超过了前四年我国出境进行跨境并购的资金总额,可见当时的热潮。
但是,随着2017年去杠杆、去影子银行的开始,从2017年开始,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跨境并购开始骤降,到2022年,我国企业全年的跨境并购业务量仅300亿美元,这一金额仅为2016年高峰时期的零头。
在影子银行的清理过程中,跨境并购业务不但增量急剧减少,而且跨境并购资产的存量业务也遭遇到了重大影响或损失。2016年前,我国企业的跨境并购,大量是以影子银行等带来的短期资金为重要资金来源的,而被并购的资产则难以短期内回本,一般都是中长期资产。这种流动性的期限错配在后续的去杠杆过程中,使得风险暴露无遗。
我们已经看到,当年一众以影子银行为重要流动性补充途径的大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大量叙做跨境并购且积聚了巨额短期债务之后,在2017、2018年或后续数年内,无法对存续负债进行再融资,于是就有了大量此类公司的倒闭或重组潮。当年跨境并购的明星企业如安邦、华信、海航等,或已破产清算,或已经过重整后更换门庭。
刚刚过去的这一场跨境“豪买”背后,也源自于包括影子银行在内金融机构过量提供的流动性。虽然影子银行的压降已经进行了五六年,但是目前影子银行所进行的融资还有约二十多万亿。这一金额,仍接近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资产总量。客观地讲,影子银行虽然也能在一些特定经济时期中起到不小的补充作用,但体量过大的影子银行,始终存在对我国的金融带来系统性冲击的可能性。
压降影子银行,正任重而道远。
[作者薛键为某银行分行行长,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银行委员会信用证组、保理福费廷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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