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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单方终止协议,既约定了退还投资款又约定了违约金

2023-06-30 14: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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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汐溟 侯建勋

在影视投资合同当中,合作双方可能就单方解除协议作出约定,此即约定解除权。但有时也会就单方解除协议作出限制性约定,此为不当解除合同的违约惩罚性约定。那么,在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时,一方主张约定解除权,另一方主张违约赔偿时,该如何适用呢?

案例:

2013年9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拍摄一部现代都市情感喜剧影片,关于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双方约定,无论何种原因,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到期时,影片仍未正式开拍,A公司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B公司在A公司提出终止协议后十日内将A公司已支付人民币500万元款项退还A公司。如A公司单方提议终止本协议履行,A公司应在提议后90个自然天内支付给B公司终止赔偿金,金额相当于B公司已经投入至该影片的制作费的两倍;如B公司单方提议终止本协议履行,B公司应在提议后90个自然天内支付给A公司终止赔偿金,金额相当于A公司已经投入至影片的制作费的两倍。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制作费,B公司也陆续向A公司发送了若干剧本,A公司并未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两年期满后,由于并不存在正式拍摄的影片,A公司便向B公司发送了一份催告函,提出由于协议签署后超过2年,但协议涉及的影片并未开拍,故提出解除协议并要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

B公司对此予以拒绝,B公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其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向A公司发送了多个剧本,是由于A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不予回应,导致电影两年内未能建组开拍。即便协议解除,也是属于A公司违约所致,其应当赔偿违约金。

后A公司对B公司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当中明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合同签订后2年内,影片未开拍的,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A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B公司应当全额退还投资款。

严格依据合同约定,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一点不难理解。问题在于,合同当中除了约定解除合同后返还投资款也约定了如A公司单方提议终止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此时为何只适用返还投资款的约定,而不适用赔偿违约金的约定呢?

本文认为,此处涉及到合同的解释问题,这里的单方提议终止合同,应当指的是包含不当解除以及双方均无违约行为而A公司单方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后双方形成合意解除的情形,此时若B公司为履行合同产生了必要的费用,A公司应当对此予以赔偿,此为平衡B公司基于对A公司合理的信赖而实际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应支出,应当由A公司对此予以承担甚至对A公司作出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以保障B公司的权益。

但在本案当中,首先,A公司解除合同并非属于不当解除,而是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享有的约定解除权。换言之,依据该条约定,不论基于何种原因,B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2年期内正式开拍,已经构成违约。其次,B公司作为电影承制方,提供剧本是其合同义务,A公司有权接受,亦有权拒绝,因此A公司不予接受剧本或未出具书面反馈的行为亦不构成违约。再次,即便合同未履行存在A公司消极履行合同的可能,合同当中亦无明确约定据此排除A公司的单方解除权。

综上,A公司履行合同并无明显不当,解除合同的行为亦具有法律依据,理应适用返还投资款的约定,而非生硬套用支付赔偿金的约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5民初2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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