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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 | 西城法院法官助理走进三里河三小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思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应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邀请,西城法院指派民二庭法官助理李碧函前往学校,以“我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为全校10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本次活动也是京法巡回讲堂系列活动之一。
为了使年龄跨度较大的一至六年级的同学都更好地理解本讲课的内容,主讲人从“法”的定义入手,激发同学们对法的理解,之后从未成年人的定义、为什么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内容几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为什么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此外,未成年人还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受到保护。
二是未成年人需要被保护。未成年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未发育成熟,因此需要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与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早颁布于1991年,中间经过了2006年、2020年的两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离未成年最近的两大保护是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家庭保护主要体现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学校保护主要体现为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新亮点就是增加学生欺凌的防控与处置措施。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讲座的最后,主讲人还提醒同学们要树立两个意识。一是边界意识,即违法的事坚决不做。二是维权意识,即当别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次讲座获得了参与师生的一致好评,激发了同学们对未成年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思考,增强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下一步,西城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的优势,努力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 西城法院法官助理走进三里河三小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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