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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丨延吉公安:侦破一起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破获一起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徐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回顾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收到某公司送来审批的无犯罪证明,发现其中一张的公安机关公章大小和字体与正常的略有不同。
民警发现“假证明”后立即上报。考虑到案情敏感,所领导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纵深打击,坚决斩断犯罪链条,以防止进一步产生危害。
专案组以受理该证明文书的公证处为切入点展开调查。经过走访以及情况分析,专案组很快掌握了金某某的住所,将金某某抓获。专案组在其住所内,搜出私刻的公章1枚、名章2枚、公章刻录机1台。在侦办过程中,发现徐某某有协助金某某伪造公章和证明文件的嫌疑,依法将徐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延吉市民金某某为了达到顺利出国的目的,伪造虚假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做到以假乱真的效果,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雇佣徐某某使用软件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名章和公章“提取”后提供给他。随后,金某某购买公章刻印机照着“样本”伪造、变造名章和公章,并制作无犯罪记录证明交给办理公司。他本以为是万无一失的事,没想到手续刚送到派出所就被民警识破。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徐某某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金某某、徐某某已被延吉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原标题:《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丨延吉公安:侦破一起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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