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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旁设停尸房哀乐哭声不断,是否合法?法治日报解读
近日,有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发视频称,自家小区旁设置了停尸房,隔三差五就能听到哀乐和哭声,家人精神备受折磨。
视频发布者居住在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路街道赵一街西区28栋,其表示,房子是2008年购买的,正好朝向停尸房,且只有一墙之隔。停尸房是2019年盖起的,该处原先是空地,仅设有灵堂。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迄今为止仍无结果。
“凌晨4点就听到哭声,正睡着就被吵醒。5点多开始放哀乐,一直到11点,中午停一会儿,下午放到5点,连续三天。这家办完丧事了,隔两天又有另外一家。”视频发布者称,停尸房的哀乐和哭声严重扰民,已有邻居因此搬走。
视频截图
有媒体报道称,赵陵铺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表示,赵一街西区28栋楼附近这块地是市里规划给赵一村的丧葬场所,供村民使用。灵堂建设于居民购房之前,当时已经跟居民们说明过灵堂位置,购房时应该还有优惠补贴。
针对居民反映的哀乐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已跟村里沟通,正在寻找解决办法,在此期间,会提醒使用丧葬场所的村民注意扰民的问题。但是拆迁或者搬走,应该还没有这个想法。
这种在小区旁开设停尸房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
《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第十四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介绍,停尸房作为殡葬设施之一,其规划、设置、建设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就设立,肯定是违法的。涉事停尸房的位置紧邻居民住宅楼,在办理丧事活动时,不仅感官上对居民有影响,其哀乐的播放对居民心理更会产生影响,违背了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毕强表示,相邻各方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相邻他方有接受必要限制的义务。涉事停尸房从凌晨四五点开始放哀乐,一直放到下午五点,哀乐本身会对人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且如此长时间高音量的哀乐,对附近居民造成了噪音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因此,该停尸房也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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