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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收入可以在离婚时分割吗?
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分割个人工资收入。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工资已经在共同生活中已经消耗完毕了,离婚时就不能再分割。
1、日常生活中已消耗完毕,不需要分割。
工资收入不高,累计工资总数与收入状况相当,视为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即便不能证明工资去向,也不需要分割。如(2018)沪0115民初36844号离婚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女方的每月收入仅为3000元左右,女方虽未能提供每笔工资去向,但从日常生活开支角度来看,该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符合常理,男方要求分割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里在起诉之前半年内的工资累计金额,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不能证明工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之外,并且工资收入没有结余的,不需要分割。
在(2014)合民一终字第01209号离婚纠纷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因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工资、奖金收入状况,未提供证据证实女方的收入除用于家庭支出之外尚存在盈余,且女方提供了佐证其为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票据,故男方要求分割张某某工资收入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3、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已用于各自日常生活并符合常理,不需要分割。
在(2015)爱民初字第64号离婚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男方2013年至2015年1月的工资为96,458元,男女双方自2012年8月就已分居,女方2013年4月被告出兑酒吧所得的130000元已用于交纳35000元养老保险金、支付子女部分学费、生活费及用于女方的日常生活,男方对被告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事实予以认可,且被告的上述陈述符合常理,男方亦未举示证据证实该笔款项尚有剩余及余款的具体数额,故对此笔款项不予分割。女方持有130,000元酒吧出兑款用于其生活,故男方持有其工资用于日常生活亦符合常理,且女方未举示证据证实男方的上述工资收入是否存在剩余及余款的具体情况,对女方要求分割男方工资收入的请求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对于工资收入有结余的,可以要求分割。但如果工资收入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用于日常生活之外的非正常开支,就不能对工资收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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