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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曾给自己定“规矩”:每次收礼不超过3万元
忏悔人:耿国顺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行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9月29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耿国顺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6年,耿国顺在担任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镇财政所所长、副镇长和伍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9.29万元;2008年至2011年,耿国顺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机会,先后7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4.5万元。
由一名受人尊敬的街道办事处领导变成一个阶下囚,这样的角色反差让我难以接受。但由于我犯下了大错,走到这一步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在刚担任财政所所长时,我的纪律意识并不弱,烟酒等坚决不收。后来,由于儿子上大学、就业、购房、结婚等事情急需用钱,金钱就成了我的首要奋斗目标。在挣扎、犹豫之后,贪欲最终还是战胜了理智,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对房地产开发商、个体老板送来的礼金等我一一笑纳。我甚至还荒谬地给自己定了个“规矩”: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的,因为3万元以下是小钱,收也无所谓。
随着我所管理的工程量逐步增大,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工程款开始从自己手边经过。一想到工程结束,施工老板们有上百万元的利润,而我辛苦地帮他们解决很多施工中的问题却一无所获,我心中很不平衡。在他们向我行贿几万元、十几万元时,我竟打破“规矩”,收得理所当然。
担任所长后,我拥有财政批核的“特权”,除了镇党委书记、镇长外,其他班子成员都要敬让我三分。为了坐稳这个位置,我不断送钱送物,以博取领导欢心,绞尽脑汁地钻进了时任镇主要领导王某等人的腐败小圈子。白天,他们在台上大讲反腐倡廉,晚上却接受房地产开发商、个体老板的宴请,饭后不是到KTV唱歌就是通宵达旦地打牌。在熟悉其爱好之后,我就投其所好,白天找饭局,晚上找牌局,鞍前马后地为他们效犬马之劳,严重败坏官场风气、损害党员干部形象,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随着王某等人的相继落马,我也经常噩梦不断。我曾想过自首,但想到自首后可能被处分,甚至可能坐牢,心中又害怕,又不甘,继而存在侥幸心理,还自作聪明地向区廉政账户上交了2.7万元现金,意图蒙混过关。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陈毅元帅讲过的话,也是很多贪官的忏悔之语。没想到,这句话最终还是在我身上得到了验证。
(原题为《他为自己定“规矩”:每次收礼不超过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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