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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拟加强陆源污染防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二审。
关于草案,臧铁伟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一是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中增加“预防为主”。二是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三是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四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五是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排污口监管措施,推进海洋垃圾监测。六是完善保障措施。七是强化公众参与。八是明确本法域外适用规定。
陆源污染防治已成为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一环,也是草案二审稿重点完善的内容之一。
臧铁伟告诉记者,为了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草案二审稿拟规定:一是增加规定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二是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陆海统筹的原则,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三是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关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等要求。四是要求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监控、自动监测。五是要求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
据介绍,草案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89人提出的167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5封。社会公众主要就保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排污口监测、强化公众参与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原标题:《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拟加强陆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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