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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活体野生动物不是想买就能买,卖家使用暗语躲避监管
今年7月9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一位21岁的女孩小芳(化名)被一条银环蛇咬伤,经全力抢救仍无法自主呼吸,被医院宣布脑死亡。7月17日凌晨,小芳出现高烧、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状,随后不幸身亡。
根据小芳母亲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得知,咬死小芳的这条带有剧毒的银环蛇,是小芳自己通过网络平台从广东省清远市一卖家手中购买的,并经由百世快递运送最终到达至渭南市。
球蟒、绿鬣蜥、耳廓狐、袖珍石猴、野生辐纹龟、鳄鱼……近年来,为了摆脱实体市场交易监管,通过网络交易野生保护动物的案件屡屡发生。许多卖家更是堂而皇之在淘宝、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向没有饲养资质的个体买家出售受国家保护的活体野生动物,其中不乏带有毒性和攻击性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在危害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网购毒蛇被咬死 死者母亲:网购环节各方均应担责
小芳被咬后,华州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成搜查队,对小芳居住区的周边展开细致搜查,于7月10日晚9时左右在菜市场垃圾中找到了已经死亡的银环蛇。
作为买家的小芳被银环蛇咬伤致死,作为始作俑者的银环蛇也已死亡,但事情却没有因此而结束。小芳母亲认为,女儿购买银环蛇被咬中毒身亡,除她自己应该承担责任之外,卖家、网购平台以及快递公司也负有责任。
据了解,银环蛇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二级野生动物,也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银环蛇在我国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出售、利用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如果要运输出县境,需要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同时,百世快递在官网上公布的“禁寄须知”也显示,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属于禁限寄物品范围内。
在小芳母亲看来,卖家明知银环蛇是有剧毒的动物,就不应该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明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网络平台如果监管到位,就不会出现卖家与小芳之间的交易;快递公司如果能按照要求查验寄递物品,就该知道包裹里是一条有毒的银环蛇,就不会送到小芳手上。
那么,对于小芳的死,参与网络交易和运送银环蛇的各方主体是否均应承担责任,又究竟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售寄有严格限制 律师说法:交运银环蛇均涉嫌违法
针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由于银环蛇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卖银环蛇均不构成刑事犯罪。
而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出售、利用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有权没收野生动物并对出售、利用者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案中,商家的行为属于“出售”,买家的行为属于“利用”,因此双方都涉嫌行政违法。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因此,涉案的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审核不严,为交易提供了服务和支持,也同样涉嫌违法。
“至于快递公司,‘不知道里面装的是毒蛇’并不能豁免其责任。”邓学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各种活的动物。
而根据我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对于不验货、寄送违禁品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邓学平认为,这起事件当中还存在着民事侵权责任。咬死小芳的虽然是银环蛇,但毒蛇并不是法律上的责任主体。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卖家、买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快递公司都可能涉嫌行政违法,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因此四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上交易套路多 买家经历:卖家使用暗语躲避监管
网购银环蛇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后,记者在淘宝和京东搜索“活体蛇”“宠物蛇”等关键词,均显示没有结果。但在二手交易平台和其他网络社交平台,活体野生动物依然在通过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
“球蟒模型,重1700克,母……”日前,记者登录闲鱼二手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搜索时,发现一个重庆卖家发布的“宝贝”。其虽然号称卖的只是球蟒模型,但其定价却高达2500元,所用图片也是如假包换的活体蛇。而且在对宝贝进行描述时,卖家也用寥寥几个字说明了球蟒的重量和性别。
“好模型,只有爬友才懂,你真机智”“已向森林公安举报”……在浏览网友看似调侃的留言时,记者也从中发现了端倪。其中有一个网友更是直截了当留言询问还有没有其他基因的,卖家也很谨慎地回复他“有,私聊”。
随着网络交易平台逐步加强监管,通过贴吧、微信、QQ等网络通信工具交易,再利用快递将野生动物发往全国各地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日益增多。
李某曾在厦门经营铁件加工生意,在一次上网中,他偶然发现网上售卖的球蟒、黄金蟒和蜥蜴颇受年轻人追捧。被勾起好奇心的他加入了一个专门贩卖、饲养珍稀濒危动物的QQ群,群里的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给这些动物都取了代号,球蟒被简称为“球”,黄金蟒被称为“小黄”。
“我有‘球’的货源,你们谁要?”几天后,李某看到群成员董某映发出的这句“暗语”,赶忙买下了5条球蟒,其中4条是自收,另外1条则直接发往温州转卖。数日后,李某收到一个来自甘肃天水的快递,上面写着“水果”,打开一看,4条长约50厘米的球蟒躺在箱子里,由于运输不当只存活了1条,而仅存的这条球蟒也在不久后被李某放生了。
随后,甘肃天水市森林公安局在侦办董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发往厦门的快递单,厦门森林公安随即锁定了李某。经鉴定,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II中的物种。
盲目追求异宠热 警方提醒:应区分野生动物与宠物
“现在正式加盟异宠了,松鼠、宠物蛇、变色龙、雪狐、浣熊、还有鳄鱼……各种好玩的好看的就找我。”时下,聊微信、刷抖音已成为年轻人主要的社交渠道和娱乐方式。记者近日在抖音上发现,许多抖音玩家都会发布自己养的异宠视频来博关注、吸引浏览量,也有异宠宠物店借助抖音视频发布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吸引买家光顾。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喜欢网购另类的宠物来饲养,但是有很多行为是涉嫌违法的。”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王重阳说。
去年9月,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在南安市石井镇一家便利店内查获保护动物避役(俗称变色龙)1只、麦氏长颈龟1只、苏卡达龟1只。经查,这3只保护动物均为店主15岁的儿子戴某某从网上购买,作为宠物饲养在店里。
鉴于当事人未满16周岁且为在校学生,警方责成家长对戴某某进行管教,3只保护动物也被送至泉州市海丝野生动物园妥善饲养。
据办案民警介绍,饲养异宠博得眼球已成为年轻人追捧的潮流,但在饲养之前必须要区分什么是野生动物,什么是宠物。“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和《CITES》附录I和附录II中的动物,如要饲养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因此,购买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一样会获刑。”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坚决遏制和惩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上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国组织开展“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其中一项任务就是打击利用互联网、微商、淘宝等电商平台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并对快手、抖音等网络直播平台上滥捕、杀害、滥食野生动物视频、图片等情况依法核查。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想根除网络交易活体野生动物的乱象,还必须从源头出发,让有养宠物意愿的人理性选择宠物,避免“踩雷”。
王重阳说,动物爱好者首先要做到不随便购买野生保护动物,不要简单认为国外可以养,我国就可以养;野生的不能养,人工繁殖的就能养。其次,还应注意到宠物可能会携带细菌、毒性甚至是攻击性,避免给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带来威胁。此外,不能网购猎枪等违禁品作为猎捕工具去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也不能随意放生动物,以免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避免给附近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市民如发现附近有人私自饲养有毒、攻击性强的野生动物或者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也应及时向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举报,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原标题为《野生动物不是想买就买 养异宠当心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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