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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官说 | 别让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毁了你

2023-06-25 17: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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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

近年我市高港法院、兴化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因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上头电子烟”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谨记“上头电子烟”千万不能碰,不止“上瘾”还会“上刑”!

01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9日,高港法院对李某某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件进行宣判。该案系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被列管以来我市审结的首起该类案件。

2021年7月3日至8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已经列为毒品进行管理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十余次微信转账给王某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烟油”,由王某通过闪送、快递等方式,出售给孙某某等8人,被告人李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7756元。

高港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四千三百一十三元,予以没收。

02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日,被告人卢某通过被告人周某某向他人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烟油(俗称“上头电子烟”),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利,以27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3瓶5ml的“上头电子烟”烟油,以32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卢某,并向他人提供被告人卢某联系地址以及联系号码,以便他人将“上头电子烟”送至被告人卢某处。被告人卢某收货后将该烟油分装至“上头电子烟”烟杆中,3次分别出售给戚某某、倪某某,非法获利445元。

2023年3月31日,兴化法院对卢某、周某某贩卖毒品罪案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退出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扣押的毒品“上头电子烟”均予以没收。

法官说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韩燕

目前,毒品犯罪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冰毒”、海洛因等,合成大麻素类新型毒品正披着“电子烟”的外衣悄悄流入市场,售卖者打着“安全上头”“飞行”“快感”的幌子吸引购买者,尤其是涉世未深、充满好奇的年轻人。“上头电子烟”外表看似普通电子烟,但因其含有合成大麻素,人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甚至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支付毒资,再依托快递、闪送、“跑腿”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贩卖层级多,交易方式隐蔽,流通速度快。不但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对吸食者身心构成严重威胁,也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上头电子烟”伪装性强,快递员无法靠肉眼分辨,且存在邮寄过程中未认真核验身份等情况,增加了公安机关事后追查毒品来源的难度。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谨慎交友,抵制诱惑,远离毒品;也希望物流服务行业能规范经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各项举措,营造积极良好的流通市场,防止沦为毒品犯罪的“作案工具”。

兴化市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 赵倩芸

所谓“上头”背后,给人们带来的却是伤害自己、危害社会的“狠活”,吸食后产生所谓的“上头”感觉就是毒品进入人体后的短暂“快感”,但实则是无尽的痛苦深渊。香烟、电子烟有害健康,“上头电子烟”更是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毒品因成本低,且伪装性强,暴露出“零食化”“时尚化”倾向,可以通过混入电子烟、药品、可乐、跳跳糖、饼干物品中进行贩卖,有较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加之互联网快速发展,毒品通过社交网络等渠道加速了该类毒品的传播“洗脑”和销售,极易诱导青少年群体误入歧途。合成大麻素比传统毒品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危害性远超传统毒品大麻。切莫轻信毒贩,千万提高警惕,别让好奇心和侥幸心理毁了自己的人生!

原标题:《禁毒法官说 | 别让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毁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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