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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药”?贩毒!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宣判
禁
毒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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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责
2023
福安检察
珍
爱
生
命
远
离
毒
品
一日吸毒,终身想毒。
毒品就像魔鬼,
一旦被毒品掌控,就难逃魔爪!
近年来,随着毒品查处和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防毒拒毒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是你可知道,致瘾药物的危害也不容轻视,它们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旦滥用成瘾即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5月24日,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宣判,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系福安市首例涉及国家精神管制药品类新型毒品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间,被告人宋某在明知某睡眠导入剂(经鉴定,检出三唑仑成分)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方式,以600元的价格从龙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0粒。之后,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进行兜售,并于次月,以1500元的价格将上述精神药品通过邮寄的方式出售给吴某某。售出当日,尝到甜头的宋某再次联系龙某某购买100粒该睡眠导入剂,在明知需从日本直邮的情况下,仍借助海外代购方式伪装寄回。2023年2月,宋某被抓获归案。
查获的毒品⬆
经审查,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唑仑是什么?
三唑仑又称“蒙汗药”,作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等作用,且催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数十倍,能够让人产生头晕、困倦等症状。因三唑仑具有无色无味、可溶于水等特点,易使服食者暂时昏迷,过量使用可出现严重嗜睡、呼吸短促或困难等副作用,长期吸食会引起焦虑、恐慌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死亡。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界定的“毒品”概念,除了大众熟知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于非法用途走私、贩卖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附
原标题:《“卖药”?贩毒!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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