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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生6女仍被丈夫要求生子,女子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回事?
最近#女子连生6女被要求生子想离婚遭驳回的消息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湖南女子熊某连生6个女儿之后,其丈夫仍要求其继续生一个儿子。熊某因为巨大的生育压力,以及因为连续生育给自己身体带来的痛苦,逃回了老家,并且起诉离婚,然而,法院却只给熊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并未判决其离婚。
据原文章报道(现已删除),熊某与欧某在外务工相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熊某与欧某共生育4个女孩,到2015年,欧某与熊某才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欧某家庭告知熊某务必生下一个男孩,但熊某却是又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望着6个女儿,欧某一家仍不知足,一心只想要个男孩,害怕的欧某不堪生育之苦,于2019年逃回了娘家,直至起诉离婚前都不敢和欧家人联系。
然而,起诉离婚的熊某本以为能等来“判决离婚”的文书,但是最终得到的却是一份“家庭教育令”。
从法官角度来看,由于熊某在2019年离家后,一直未照顾6个女儿,也未支付抚养费,严重缺乏对孩子的关系、教育,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给熊某发布了“家庭教育令”,这无可厚非,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判决不准离婚是否有失偏颇?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熊某的情况来看,因为不忍生育压力而逃回娘家,并且在3年内没有和欧家联系过,已经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但法院却在审理查明分居三年有余的事实基础上,仍认定熊某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有所矛盾。
现在原文章已经被删除,无从找到更多细节,但是即便第一起起诉离婚法院并未判离,但是熊某仍然可以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终有一次能成功!也希望她能早日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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