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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星背后的“骗局”,艺人糊涂签约会付出哪些高昂的代价?

2023-06-25 15: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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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汐溟 杨杨

序言:

本文写给艺人朋友们,入行需谨慎,专业的经纪公司会让你的演艺事业蒸蒸日上,但是不专业的经纪公司也会让你深陷泥潭。艺人们如若糊涂签约,即便上了当,受了骗,最后也可能也是自己买单。

正文:

前不久,笔者接到一位艺人咨询,说是公司签约一年了都没给安排任何工作,现在他想解约,公司反倒索要高额违约金。听着,也很心疼这位艺人,刚毕业的大好时光,签约经纪公司后,没接到影视角色和商业活动,一分钱没挣到,反倒还要搭进去巨额违约金。

在签约时,艺人或其家长往往没有很高的法律风险意识,因此很多时候并未对公司做背景调查,也不能了解合同某些条款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就稀里糊涂签了约。事后发现这些打着“造星”招牌的经纪公司连经营资质都没有,自己还被套路进去巨额培训费用。

艺人签约需谨慎,今天我们就下面一个实务案例,透视一下,艺人因为签约不当可能要付出的昂贵代价。

【案例】

原告:甄帅

被告:明星经纪公司

(上述名称均为虚构,仅为文章方便表达所需,不做任何指代。)

2017年6月,还在上大二的甄帅与父母一同前往明星经纪公司商谈签署经纪人合约事宜。明星经纪公司声称其是非常有实力的经纪公司,有小X队的经纪人作为特别顾问,公司签约的艺人有萧某某、易烊某某等一线明星,在音乐制作上也有很多成绩,并投资拍摄多部影视剧。基于对明星公司宣传真实性的信任,甄帅相信明星经纪公司是一家有实力的经纪人公司,随即与其签订了《艺人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明星经纪公司将根据甄帅自身特质为其提供培训课程、进行形象包装、撰写宣传新闻稿、提供知名度宣传和提供专业服务团队等,并承诺为甄帅寻觅演出或工作机会,保证甄帅至少参与5部影视剧或短剧的拍摄,担任主要角色或不少于15次平面广告的拍摄机会或不少于15次演出活动;但在协议中,双方未对明星公司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作出任何约定。

同时,在协议附件《包装宣传制作项目明细(艺人)》中,明星经纪公司要求甄帅缴纳20万元作为培训、造型设计、MV拍摄安排等服务费用(下称包装费)。

协议签订后,甄帅依约向明星经纪公司交付20万元。而明星经纪公司在长达1年的时间内没有为甄帅安排任何演出、创作等工作,仅仅为其提供了众多学员共同上课的培训课程。后来,甄帅还查明,明星经纪公司在签约时根本没有艺人经纪业务资质和经营范围,直至2018年1月开始其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才包含演出经纪。此外,央视新闻在一期节目中曝光了一批所谓的经纪骗子公司,明星经纪公司赫然在列。原来明星经纪公司声称的明星萧某某为其公司影视艺人、易烊某某是其打造的童星均系虚假消息,其声称投资xx影视剧也是虚假消息。得知此事后,甄帅感觉受到了欺骗,故提起诉讼,状告明星经纪公司构成欺诈,要求其返还交付的包装费20万元。

【思考】

那么本案中种种迹象都表明了明星经纪公司是个骗子公司,站在大众的角度来看,明星经纪公司足以是“欺诈”,应该返还艺人交付的20万元包装费,那在司法审判中,是否真是如此呢?

答案要让艺人朋友们失望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艺人的全部主张。

【法院观点】

所谓欺诈,系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明星经纪公司在与甄帅签订《艺人合作协议书》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1. 明星经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经纪资质是否构成欺诈?

首先,《艺人合作协议书》中并无有关明星经纪公司资质情况的描述;其次,明星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大众普遍可查的内容,甄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明星经纪公司就此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欺诈行为,故不予采信。

2. 明星经纪公司虚构培养艺人是否构成欺诈?

甄帅提供的央视新闻报道,并非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直接证据,且形成在双方签订涉案协议之后,故甄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明星经纪公司在与其订立涉案协议时存在虚构培养明星的陈述,故不予采信。

3. 明星公司在履行《艺人合作协议书》中存在多项与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是否构成欺诈?

甄帅主张的上述情形因属于明星经纪公司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构成违约的情况,不属于判定明星公司是否存在欺诈的事项,故对甄帅主张的该点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明星经纪公司不构成欺诈,原告甄帅的所有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

 【评析】

该案原告艺人是以“欺诈”案由提起的诉讼,就实务而言,民法对于“欺诈”的认定要求很高,一般当事人也很难举证证明对方欺诈。

综合上述案情后,我们可以明显感知到这家艺人经纪公司确实存在不实的宣传和“欺骗”行为,但是正如法院判决所说,诸如公司的经营范围、经纪人资质等等背景信息,均属于公众可查信息,艺人再稍微用些心,公司的相关涉诉情况、行业口碑等信息也能略知一二,然很多艺人朋友均未做过这些调查,以至于轻信了某些骗子公司的虚假承诺,故艺人们也不得不为自己糊涂签约的行为买单。

此外,时光一去不复返,艺人们就此被经纪公司拖住步伐,浪费了大好青春和演艺机会才是最重大的损失。

在此,也提示艺人朋友们,入行需谨慎,专业的经纪公司会让你的演艺事业蒸蒸日上,但是不专业的经纪公司也会让你深陷泥潭,因此建议在签约之前务必花些精力做好艺人经纪公司的背景调查,不轻信,不偏信。

本文根据(2018)京0105民初60866号判决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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