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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自学成“才”造枪支 可真“刑”
【普法强基在行动】
自学成“才”造枪支 可真“刑”
-守护国家法治 维护边境安全-
为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枪爆物品的法治意识, 6月19日,西盟法院以巡回法庭方式到翁嘎科镇班岳村开庭审理岩某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当庭宣告被告人岩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被告人岩某以驱赶野猪为由,使用电焊机、佤刀等工具,将钢管、钢筋、弹簧、木头等物品组装制作了一把枪支。2023年4月,勐卡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枪爆线索排查工作时,在岩某家厨房内查获底火和铅坨。经过对岩某进行询问,在其家中羊圈内查获枪支一把,依法对枪支进行了扣押。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岩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旁听群众庄严肃穆,切身感受了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感受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普法课堂
庭审结束后,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储存枪支罪等常见涉枪罪名的入罪标准和量刑问题进行现场普法。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非法制造枪支,基础刑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很多“枪支爱好者”为了追求枪支的性能,盲目制造枪支或是对枪支进行改造,不知不觉就已触及刑法的红线。一旦流散社会,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作违法犯罪的工具,对国家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爱好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切勿为了盲目追求爱好而逾越了法律底线。
禁毒宣传
在普法现场,法院干警还结合“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禁毒知识普法,通过以案说法、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毒品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做到不吸毒、不种毒、不贩毒、不制毒,共同构筑拒绝毒品的坚强防线,增强自身拒毒意识和抵御能力。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还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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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娟玉、罗琦琦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自学成“才”造枪支 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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