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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禄丰法院法官教您如何办理诉讼财产保全
法官,我现在已经掌握了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房产信息,但是害怕他转移财产,有什么办法能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债权人
法官
当然有办法。根据法律规定,为防止判决后难以执行或者给你造成其他损害,如果你已掌握对方明确的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财产线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其相关财产。
能不能具体说一下呢?
债权人
法官
今天,小编就带您了解
财产保全相关知识。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告知书
您作为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有可能转移、藏匿财产,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后果。因此,法院建议您:为保证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避免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起诉前、诉讼中、执行前,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认真阅看以下申请财产保全须知,并按规定行使权利,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失,由您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
(一)诉讼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由申请人赔偿。
(二)诉讼中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执行前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二、保全申请的提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预交申请费,申请人胜诉后,该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方式
(一)保险人提供担保。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其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三)不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四、保全的范围及措施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五、续行保全
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采取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将自动解除。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六、保全费的交纳
(一)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
(二)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的1%收取;
(三)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的0.5%收取,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七、具备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称
云南省具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单共27家,申请保全人可在以下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其在云南省的下辖机构购买保险,具体购买事宜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咨询。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6.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7.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8.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9.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0.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1.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2.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3.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5.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6.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7.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8.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9.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0.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1.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2.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5.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6.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27.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为方便群众诉讼,禄丰市人民法院在院机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及罗次、一平浪、广通、恐龙山四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置保全服务窗口,请您按照本院公布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等要求,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财产保全。申请人如坚持不申请财产保全,而在此后申请执行时又不能向人民法院有效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会增大因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禄丰市人民法院
2023年6 月20日
原标题:《【普法强基】禄丰法院法官教您如何办理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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