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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2023-06-20 19: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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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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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不仅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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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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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至12月,瞿某某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朱塂堡村废品收购加工点,收集废油漆桶、废沾染物、废机油滤芯、废大油桶、自喷漆发泡胶罐等危险废物共计35.4吨,并在加工后销售,该过程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瞿某某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废油渗漏,侵入未硬化的地面。经鉴定分析,废桶及案涉院内堆放废桶处表层土壤属于危险废物,土壤中的污染因子主要为石油烃,土壤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至少为18120元。案发后,瞿某某委托烟台朗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已委托烟台朗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莱山区莱山街道朱塂堡村废品回收加工点受危废污染的土壤置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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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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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2023)鲁0613刑初124号判决:一、被告人瞿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责令被告人瞿某某对受损害的土壤进行修复(已履行)。宣判后,瞿某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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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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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瞿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瞿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废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将受危废污染的土壤置换完毕,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对瞿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故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判决中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对瞿某某污染环境这一违法行为同时适用了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在判处瞿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同时,其还需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这种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能够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这一突出问题,增强惩戒和震慑的效果,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久久为功。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人坚定全面追责,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标题:《污染环境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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