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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州法制小故事之五|铁面青天郑文茂二三事

2018-08-16 23: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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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 > 人物 < < <

郑文茂(1528-1587),字实夫,浙江缙云县人。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嘉靖三十六年(1557),任刑部云南司法主事。后任承天府知府(相当于现今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在几十年的为官生涯中,郑文茂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到了“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棉”。他执法如山,可谓“刚正不阿,留得正气冲霄汉”;他爱民如子,所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似民间疾苦声”。由于深受老百姓的爱戴,人送雅号“铁面青天”。

02.

> > > 故事< < <

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郑文茂转任刑部云南司法主事。在一次办案中,他查到一个重要线索。宛平县令周某私自侵吞帑金(国库所藏钱币)五千,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周某让一个下属替自己顶罪,主动承担所有的罪责。无奈“纸里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金”,此事被人举报到郑文茂那里,周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东窗事发后,周某以重金贿赂首辅(首席内阁大学士,相当于宰相)严嵩之子严世蕃,请求他出面摆平“刺头”郑文茂。严世蕃派人威胁郑文茂,指示他在此案上要法外施仁,务必宽大处理。在上级的恐吓面前,郑文茂毫不退缩,他严词拒绝说:“臂可断,狱不可更改!”在郑文茂的秉公处理下,周某受到了国法严厉的制裁。时人佩服郑文茂的勇毅之心,纷纷以“郑铁面”称之。

郑文茂在承天府任知府时,经常为民请命,千方百计改善民生。其间汉水经常泛滥,两岸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为了彻底根治水患,他发动当地百姓筑堤防洪,打算给汉水戴上“紧箍咒”。当时下游的江陵人(湖北荆州)担心水患转移,企图阻挠郑文茂治水。这一“汉水之争”很快传到了内阁首辅张居正(江陵人,时人又称张江陵)那里。张居正三次写信给郑文茂,让他三思而行,停止修堤,结果都被郑文茂撕碎扔在地上。郑文茂不怕得罪上司,最终为承天的老百姓修建了一条“生命堤”。后来承天府遭遇饥荒,郑文茂又果断开仓赈济,让数万老百姓得以保全性命。时人佩服郑文茂的仁爱之心,纷纷以“郑青天”称之。

03.

> > > 启示 < < <

“臂可断,狱不可更改!”郑文茂不畏权势,忠于职守,执法如山,顶住巨大压力处置贪赃枉法的县令周某,彰显了法令之威严,彰显了正义之凛然,其行为可歌可叹。“臂可断,狱不可更改!”八个字言犹在耳,八个字掷地有声,是后人特别是执法者为官从政的一面镜子。

在历史上,苏东坡浚湖筑堤为百姓担当,“垂老舍身依古寺,长留真相在西湖”。郑文茂和他的先辈苏东坡一样敢于担当。郑文茂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以“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胸襟善待百姓,爱民如子,“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他的正气和清气都是后来者忧国、忧民的榜样。

供稿:市局法宣处 缙云县司法局 文字编辑:番婷 审核: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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