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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拟增选复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为独立董事
6月16日晚间,上市钢企龙头宝钢股份(600019)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克华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张克华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以及在董事会中的其他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克华现年69岁,历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部主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2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宝钢股份当天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增选陈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作为《关于增选陈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公告披露简历,陈力于1966 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陈力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重点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区际司法协助、国际贸易救济、南极国际 治理与南极条约体系等,在国际法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南极 治理具有丰富的经验。主持国家与省部级项目多项,发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等专著三部、《国际私法》等合 著三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仲裁员等职。
陈力于1988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国际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项目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项目担任高级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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