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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财产,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吗?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离婚后一方仍然可以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于2013年9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5月2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约定为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实际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按揭贷款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男方有个人还贷部分,后男方将这套房子出售,现在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这套房子吗?
婚姻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本案中,房屋是原、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载明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该约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实际上双方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即房屋在离婚时并未涉及。
虽然房屋已由男方出售,但男方因此收取的售房款是房屋出售转换而来,女方仍应享有分割的权利,在分割时,但应扣除离婚后男方个人还贷部分。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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