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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庭审,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
6月14日,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案 情 简 介
2023年3月8日凌晨1时1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安陆市府河国家级细鳞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洑水路段车站村傲龙饲料厂后面水域,用小木划收其捕鱼用的丝网,被安陆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2条三层刺网,渔获物15.17公斤。
经核查,张某某捕捞所使用的2条三层刺网系《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中的禁用渔具。其捕鱼的地点系府河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渔区。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购买1000余元鱼苗在府河流域投放,予以生态修复。
庭 审 现 场
该案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法庭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进展有序、过程规范流畅,让旁听的执法人员直观地感受了庭审过程。法庭结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安陆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执法人员均表示,现场旁听深受启发,认识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神圣的职责。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今后更要增强执法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
切莫因一时冲动或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综合办 易小丽:来 源
李晓宇:编 辑
杨 辉:审 核
原标题:《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庭审,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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