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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如何以控制剧本交付的方式保障稿酬安全?
【原创】文/汐溟
序言:剧本交付后若委托方不支付稿酬则编剧的权益无法保障。笔者介绍如何以控制剧本交付的方式来保障稿酬安全。本文为收费课程演讲底稿。
剧本的稿酬通常是分阶段支付的。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无论是在创作前还是在交付后,都是极为少见的,至少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没见过。毕竟人傻钱多的影视公司不多,都是从金山银海里荡过来的,没见剧本先付全款是不可能的。编剧是高级知识分子,本科学历是入门级的,智商和知识都不会让他作出在没收到一分钱的情形下把自己花费无数心血、熬了无数夜的剧本交给影视公司。按工作阶段分期付款对双方都有利,交一部分工作成果结一部分钱,各自安全,两不相欠。这一付款模式的核心是两不相欠,但问题往往也因此而起。
在大多数时候,单体对组织,编剧对影视公司都是弱势一方。尽管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交易地位并不平等。影视公司无疑属于强势一方。这种强势地位更多时候会表现为对稿酬支付的话语权。合同约定是一回事儿,能否履行是另一回事儿。合同明确约定了影视公司在确认当期编剧工作成果后应支付该期稿酬,影视公司不支付也就罢了,他还以各种理由说服编剧在收不到当期稿酬的情形下直接开始下一个阶段的创作工作,并要求其交付下一阶段创作成果。我们不禁会问:上一阶段的稿酬都不给,下一阶段的稿酬能给?但在平时,听从指令的编剧还真不少,否则纠纷便不会那么多。之所以如此,多半是因为信任和理解,当然原因众多且复杂,我们不必深入讨论,因为这不影响损害后果。厨房里不会只有一只蟑螂,违约行为也多相伴而生,一次违约之后还会有下一次违约。对编剧而言,上一期稿酬没结就开始下一期创作的结果是,很可能两期稿酬都打水漂。
小明是位编剧,受影视公司委托,创作一部电视连续剧的剧本。双方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剧本分四个阶段完成,分别是故事梗概、分集大纲、二十五集剧本和开机。与之对应,稿酬也分四期支付。每一期工作成果验收确认后支付相应比例的稿酬。履行中,影视公司在对分集大纲验收确认合格后并未依约支付稿酬,虽然最后也支付了但迟延了二十天。而小明交付第三阶段工作成果就是二十五集剧本也迟延了,迟延了十天。但影视公司认为自己支付稿酬迟延是违约,而小明迟延交付剧本也违约,小明也有过错,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小明有过错吗?违约吗?
尽管小明工作成果的提交和影视公司稿酬的支付交错在一起,但还是能分开先后的。既然是分阶段,那必然是能按时间先后顺序划分其履行顺序应该是小明交付分集梗概→影视公司验收→影视公司支付当期稿酬→小明开始二十五集剧本的创作。这些均有义务的性质,而且有先后之别。而且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这些义务是小明和影视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对小明而言,创作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稿酬,对影视公司而言,委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剧本。因此,剧本创作并交付是小明主要义务,交付稿酬是影视公司的主要义务。
双方互负债务,又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小明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予以抗辩,即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影视公司支付上一期稿酬迟延二十日的情形下,小明交付二十五集剧本的义务履行期限也相应顺延二十日。小明最终交付二十五剧本的时间较合同约定晚了十日,并未超过二十日。小明并未构成违约,也无过错,不该负违约责任。
通常影视公司支付稿酬与编剧交付剧本之间是分阶段且绑定在一起的。双方的履行顺序有先后之分。编剧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稿酬安全。
首先如果上一阶段的稿酬影视公司未结,编剧有权暂停下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创作,即便创作完成了也有权拒绝交付。
其次,如果上一阶段的稿酬影视公司支付迟延,编剧下一阶段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也相应作等量顺延。影视公司迟延结款30日,编剧也有权延迟交稿30日。
再次,如果上一阶段的稿酬影视公司减量支付,则编剧的下一阶段工作也可作相应的减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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