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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赛智联回应格兰仕举报: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依法合规,不存在低价转让
6月15日晚,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云赛智联,600602)发布澄清公告称,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项目全过程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推进,依法合规,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
云赛智联在公告中再次解释,根据松下微波炉合资合同关于同业竞争的限制条款规定,参股方(扬子江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合资期内,不能制造和销售与合资公司制造、销售的微波炉等产品的同类产品。而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为广东格兰仕集团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因广东格兰仕集团为微波炉生产企业,与松下微波炉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因此,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不符合同业竞争限制条件,不具备受让资格。据此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仪电集团经联交所向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发出《受让资格结果通知》,对两家公司的受让资格确认结果为不通过。
云赛智联还澄清,对于合资参股方的同业竞争的限制要求,在松下微波炉于1994年8月成立时的《合资合同》中已有约定,此次《合资合同》修改,并非新增对于受让方股东的同业竞争限制条件。
6月13日,格兰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创扬投资向证券监管部门实名举报云赛智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扬子江公司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
广东创扬投资表示,看到松下微波炉40%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后,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向上海联交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上海联交所次日正式回复“收到报名资料完整齐全”,确认报名资料符合齐全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符合松下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5月12日,上海联交所向转让方扬子江公司发送《受让资格反馈函》。
广东创扬投资还表示,依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转让方扬子江公司应当在收到《受让资格反馈函》次日起至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但直到5月29日,广东创扬投资才收到转让方回复:受让资格不予确认。
对于因同业竞争限制条件被拒绝,广东创扬投资认为,依照上海联交所的规定,未经信息发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的依据,扬子江公司并未在披露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中提出同业竞争限制。目前由于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被扬子江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否认了受让方资格,使得上海松下微波炉合资公司外方股东成为转让股权的唯一意向受让方,可能让松下电器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低价获得40%股权。所以,创扬投资2023年6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实名举报函。
松下微波炉是云赛智联控股子公司扬子江公司的参股企业,成立于1994年8月。 其中,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器”)控股60%;扬子江公司参股40%。经营期限为30年,至2024年08月21日止。
云赛智联称,鉴于松下微波炉面临经营期限2024年到期的客观情况,本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经本公司董事会及扬子江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将扬子江公司所持松下微波炉40%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
云赛智联表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第3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 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及《合资合同》第4.4条关于同业竞争的限制条款。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仪电集团对广东创扬投资和佛山明庆格物的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结果为不通过,法律依据充分,符合国资规定。
云赛智联称,本次交易从项目立项、价值评估到公开挂牌的全过程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流 程,不存在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6月15日,松下电器方面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关于媒体所称格兰仕子公司向相关部门举报扬子江涉嫌低价转让上市公司资产的事宜,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开挂牌交易,全过程都是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证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流程推进,不存在涉嫌低价转让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资产的情形,相信相关部门会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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