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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人物关系来认定剽窃?(二)
【原创】文/汐溟
作品众多,并非人物有对应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便构成侵权,否则只要和在先作品的人物有相似之处,作者便不能创作而只能创新,这既不现实也过于苛刻,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因此,表达之相似,应指全面、具体之相似,应做综合考察。如在前文所述,所称人物关系其实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人物事件三个层面考察。人物性格也可以理解为人物设置,即作品对人物内在的设定,如形象、性格、身份、特征等,属于专属于作品中人物自身的东西。以《天龙八部》中乔峰为例,乔峰出场时是一个燕赵豪雄的形象,有刚毅慷慨悲歌的气质,这与出身于江南的慕容复英气俊雅形象恰好相反。这些形象属于对人物的设定,这些设定通过文字刻画来表现出来。
具体到许光年和田野。二者的人物设置便不同。首先是身份不同。“许光年任许家堡村实业公司经理、村民事调解员,没有取得村中的领导权,其所作所为均是在乡长助理兼村委会主任许光远的帮助和默许下进行的,而田野通过竞选成为了村主任,是一个真正的领导者”。原告作品中的主人公许光年并非村中领导者,而被告作品中主人公是村主任,属于领导者,二者在小说中的身份地位有明显区别。其次,是人物性格上的差别。“在性格上,许光年耿直、善良、眼界开阔但也有桀骜不驯、粗鲁的一面,而田野同样直率、善良、狡黠、眼光高远,但作为复员军人比较能克制自己。田野有一个思想蜕变的过程,由一个曾经全心将自己打造成成功人士的个体老板逐渐转变成为一个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的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而许光年并没有这一过程”。原告作品中的人物许光年桀骜不驯,而被告作品中的田野因为是复员军人,有服从纪律、自律克制的性格。特别是复员军人这样的人生经历,很容易加深对主人公此种印象。再次,人物关系,即许光年与田野与作品中其他人物的关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如果人物的身份、性格及与其他人物的关系均不同,读者及公众对该人物的认知并不会有混同感,阅读小说后脑海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人物形象。
第二处,原告作品中“许素贞”和被告作品中“七娘”。“许光年的母亲许素贞人称六娘和田野的母亲七娘,原告还指控被告冯延飞直接剽用了该人物称呼。纵观两部作品,《荒原人》中的许素贞是许光年的亲生母亲,60多岁,思想守旧、慈祥善良,被许家堡人编为“四大圣”之一,但全书对其语言、性格特征着墨不多,相应的描写也不十分充分,因而人物形象并不鲜明。而《田野》中七娘是田野的养母,70多岁,思想开放,正直善良、乐于助人,是该书着力刻画的一个人物,形象、性格鲜明。故两个人物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原告主张不能成立。此外,从被告冯延飞《三奶》一文中可以看出,在东北农村类似于三奶、八爷、刘娘的称呼十分常见,原告无权专用上述形式的称谓,因此其关于直接剽用了人物称呼的主张亦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分析后不难发现,许素贞和七娘人物设置完全不同。首先,二者身份不同。许素贞是许光年的母亲,而七娘却不是田野的母亲,只是其养母。其次,二者性格不同。许素贞思想守旧、慈祥善良,而七娘则思想开放,正直善良、乐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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