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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帮工人受伤,责任谁来担?
义务帮工关系是指
义务帮工人自愿
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
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
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
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
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
然而
当帮工人因好意帮忙而受伤
被帮工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董某与王某是关系很好的邻居
同居住在灵宝市川口乡
某日
王某正在维修自家院落的厕所
董某见其手臂受过伤行动不便
便自愿为王某帮忙维修
在对粪坑旁的水泥进行部分作业期间
董某因脚底打滑不慎摔倒
导致左手受伤
后董某立即住院治疗伤情
因向王某索赔无果
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阳店法庭审理认为
董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董某系义务帮工人
王某系被帮工人
董某在义务帮工期间受伤
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董某
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且王某也未明确拒绝让董某帮工
因此董某的各项损失
王某应该全额予以赔偿
故最终判决
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董某医疗费
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72.59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
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
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
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法官说法
杨晓峰
阳店法庭庭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
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
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补偿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偿帮工有利于培养
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
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但是作为帮工人
在帮工活动中应尽到谨慎义务
保证自身安全
作为被帮工人
应当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义务
创造安全的帮工环境
提供完善的防护措施
保障帮工人的安全
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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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偿帮工人受伤,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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