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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容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
二、
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三、
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五、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或鼓励申请执行人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七、
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联系法院,本院将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凡知晓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者,可拨打0312—5608705进行举报。
九、
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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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我们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原标题:《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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