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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对一方婚前房产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出台以后,居住权的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在这其中,尤其以离婚后居住定所的离异人士以及“以房养老”的孤寡老人为主。
在离婚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都会询问律师关于居住权的设立问题,而其中问的比较多的就是能否对一方的婚前房产设立居住权,今天律师就给大家说说关于居住权的事。
一、离婚后没有住所,可以就对方的婚前房产设立居住权吗?
居住权属于他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在他人的房子上设立可以居住的权利,因此必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目前,我国居住权的设立有且仅有两种形式:合同约定和遗嘱确定;但不管是哪种形式,都必须经过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二、设立居住权后不住,可以租出去吗?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收益权,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只能居住在约定居住权的房屋内,而不能将之租出去以收取租金。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居住权人可以将其出租并收取租金利益,那也是可以的。
三、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如上所说,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在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期满之后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之时,居住权直接灭失,无法被继承或者约定给其他人。如果想要给自己的子女一个住所保障,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子女的居住权。
四、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被卖了,还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吗?
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被买卖的,但是居住权无法转移,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并不影响到居住权的实施,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但在实践中,一般很少有人会购买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然很有可能会出现“房子是我的,但是没办法住”的情况。
当然,设立居住权后一定要记得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就不存在居住权了。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过遗嘱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登记并非生效要件。,而要想对抗善意第三人,则可以在取得居住权之后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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