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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驻港公署发声明谴责香港外国记者会邀“港独”分子演讲
8月14日,香港外国记者会不顾香港各界的强烈反对,公然邀请“港独”分子演讲。我们表示义愤并予以谴责。
“香港民族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目张胆鼓吹、煽动“港独”,其党纲提出“废除《基本法》、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扬言“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而且有计划、有部署地采取了一连串挑战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动,包括发动大规模“港独”集会,向中小学生派发“港独”传单,赴境外与“分离主义”分子勾连等,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严重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严重危害香港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香港特区政府宣布考虑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中央政府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处理有关问题。
中国宪法、香港特区基本法及有关法律充分保障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有底线和边界的。“港独”违宪违法,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受到某些限制: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世界各国虽有不同的国情和法律,但对言论自由均有界限。比如,在法国邀请二战屠杀者公开演讲是绝对不行的;在德国邀请纳粹分子公开演讲是严格禁止的;在美国及其他国家邀请恐怖分子宣扬恐怖主义理念、煽动种族歧视和仇恨也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外国机构在自己的土地上邀请分裂势力鼓吹分裂国家,煽动暴力抗争。如果香港外国记者会不会邀请种族歧视者、反犹太主义者、恐怖主义、纳粹分子来演讲,那为什么在中国土地上,香港外国记者会堂而皇之邀请“港独”头目公开做“港独”演讲?
香港外国记者会在香港运作近70年,应该很清楚香港新闻自由是有保障的。同时更应该清楚,新闻自由是不能滥用的。在中国香港特区土地上,就必须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的法律法规。香港外国记者会口口声声说维护特区法治,但言行不一,双重标准。特区保安局日前宣布考虑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案件还处于申诉期。香港外国记者会就急不可耐邀请陈浩天演讲,为其宣扬“港独”主张、蛊惑人心提供讲台,这是明目张胆干扰特区法治,是滥用新闻和言论自由。必须指出,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新闻从业者必须有职业操守,不能打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幌子,干损害别国主权安全的勾当。香港外国记者会请谁演讲,为谁提供平台本身就是一种立场。明明做了坏事,还要狡辩,说自己不持立场,这是虚伪,是自欺欺人。
近代以来,中国多次遭受外国侵略,至今尚未实现国家完全统一,香港也曾被侵占。中国人民对分裂言行深恶痛绝,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坚如磐石。香港外国记者会为“港独”分子搭台“造势”,触动了包括700多万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最敏感的神经,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在反对“港独”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全体中国人民绝不允许“港独”势力和香港外国记者会踩红线,越底线。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外国记者会绝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敦促香港外国记者会反躬自省,纠正错误,以实际行动遵守中国和特区法律,尊重包括700多万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感情。任何妄图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言行都将依法受到惩处,任何人、任何组织为“港独”分子撑腰打气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本文原题为《外交部驻港公署关于谴责香港外国记者会邀请“港独”分子演讲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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