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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8年以来起诉非法集资案件超11万人
6月13日,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3件,以金融犯罪为主题,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行为,突出了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最高检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工作,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件18万余人。依法从严惩治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区块链等领域新类型非法集资,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43件重大案件,2018年以来共起诉非法集资案件11万余人。
与此同时,针对个别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长期违法经营重大风险,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和化解风险。“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署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0年以来共起诉洗钱案件3159人。针对非法集资、伪造货币、信用卡套现等传统金融犯罪网络化、产业化等趋势特点,检察机关做好立案监督、引导取证等工作,加大了全链条追诉力度。
最高检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的派驻检察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引导取证、追赃挽损、行刑双向衔接等难点问题,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合力。此外,还将突出重点,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证券期货犯罪等,更加关注以金融“创新”为名以及金融黑灰产相关犯罪动向,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以高质效履职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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