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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一:简议网络募捐平台的反垄断问题|“募捐平台的普遍服务与公平”讨论会
【中国绿发会讯】2023年6月1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互联网基金(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互联网基金)主办,中国计算机学会公(CCF)益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益工委)协办的 “募捐平台的普遍服务与公平”线上线下讨论会顺利召开。 来自互联网、法律、环境、反不正当竞争、仲裁、贸易等领域的专家,多角度切入,共同学习、探讨:互联网公募平台普遍服务、公平竞争、如何避免大企业市场操控、如何techfor good等理论与实践,并结合当前我国网络募捐平台的现状、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现将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秦一律师的发言整理如下:
感谢绿发会及中国计算机学会联合举办此次活动,很荣幸能够受邀参与,期待与各位专家交流和学习。由于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一直是本所的核心业务之一,本次主要从反垄断法及竞争法领域就本次讨论的议题分享一些初步想法。由于此前对网络募捐平台的专门性法律研究有限,以下观点仅为我的个人见解,不作为专门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所供职的律师事务所的立场,有不准确或错漏的地方,请随时指正。
我国互联网行业长期高速发展,随着科技发展及进步,催生了新的业态,互联网募捐平台亦应运而生。网络募捐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参与公益的门槛,便利人人做公益、随时随地参与慈善项目。我们理解,网络募集平台的优势体现在: 一方面,现有的平台用户可转化为潜在的捐助人;另一方面,将不同公益项目进行汇总,降低了找寻和比较成本,便利缺少分辨有资质公益机构的普通公众参与公益项目。从这个层面,网络募捐平台有利于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社会总成本。
互联网募集平台具有传统模式无法比拟的优点之外,必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只有项目集中到少数平台上,资源找寻才会有效率,因此,公开募捐平台的集中性,可能会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公开募捐平台虽然具有公益性,但是也需要承担平台运行的费用成本,因此,平台必然需要从其他方面盈利,从而转嫁相关成本。因此,就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
例如,根据个人使用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的经验,相关平台首页会展示一些推荐公益项目,但是却没有明显的入口展示推荐的规则。由于这些项目的访问便利性,平台用户可能会直接选择该等项目,而不会继续搜索其他公益项目。缺少公开、明晰的平台规则,难免导致差别待遇。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作为平台运营者,其有义务根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提供服务。而落实该原则,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平台规则,例如建立明确的公益项目推荐、遴选规则,便利用户去了解平台的运营规则,也有利于消除第三方对平台行为的疑虑。差别待遇是被明确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平台规则标准应当是客观的,不应对相同或者类似条件的慈善机构实施差别待遇。
整理/Yang 审核/秦一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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