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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国产三文鱼”的公信,不能靠自说自话
近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发布了《生食三文鱼》的“团体标准”,称虹鳟属于三文鱼。但是,人们很快发现这个团体标准的制订者之一,就是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而整个事件起因正是“青海省龙羊峡生产的三文鱼已经占到全国市场的三分之一”,引发了吃货们的强烈质疑。
可以说,是“国产三文鱼”的生产者参与了制订标准说:“国产三文鱼”就是三文鱼,这难免有一种自说自话的感觉。
这次的“团体标准”,按今年起实施的《标准化法》,它是指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它由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供社会自愿采用”。它并非是强制标准,社会只是“自愿采用”,消费者是不是买账?甚至三文鱼产业的其他经营者是否买账?
国产三文鱼之争,既涉及地方利益,又涉及行业利益,最终要落实为食品安全。青海作为欠发达地区,农业种殖户作为弱势群体,好不容易做大的淡水三文鱼市场,不能够被传言毁掉;但是,要真正做强青海虹鳟的牌子,就要让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放心,不能搞文字游戏。
终端市场上国产淡水三文鱼冒充大西洋鲑的问题,是不是存在?淡水三文鱼生食有没有寄生虫风险?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的严肃议题,不能被行业利益所绑架,搞了李代桃僵。一纸没有强制力的“团体标准”注定无法树立国产三文鱼的质量公信。
其实,青海龙羊湖生产的虹鳟一样可以打响自己“高原鱼”的品牌,一样可以做到高端定位,不必硬蹭洋三文鱼的IP,担着“山寨”、寄生虫的恶名。
还值得关注的是,这场纷争从5月闹到今天,一直是行业协会和舆论的口水大战,主管农业生产的农业农村部和主管商品流通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两大职能部门至今还是没有给出权威答案。占了全国三文鱼三分之一的“国产三文鱼”,算不算三文鱼?这个问题不能由利益相关方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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