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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年老多病,我的医药费该怎么办
近日,林口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不仅妥善解决了张某的养老、医疗问题,而且缓和了家庭矛盾。
原告张某育有两个女儿,老伴去世后,便搬去小女儿家居住,由小女儿照顾其生活起居。因大女儿一直在外地工作,无法时时陪在张某身边,于是每个月会给张某生活费,逢年过节也会回来探望。本来一家其乐融融,直到今年3月份,张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发现患有肿瘤需要进行手术,就是这笔手术费用,让一家人产生了纠纷。
小女儿认为大姐在外工作,平时都是自己在照顾母亲,所以手术费应由大姐承担;大女儿则认为自己每个月都会给母亲生活费,这笔钱不仅用在母亲身上,有一部分也用在了妹妹一家身上,妹妹平时除了照顾母亲外,并未再多给付生活费,所以这笔钱应该由妹妹出。张某看两个女儿因为此事争吵不休,无奈之下,来到林口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寻求帮助。
林口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在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立即电话连线张某的两个女儿,一方面,耐心阐释我国法律中关于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告知二人,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母亲的特殊需要;另一方面,则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以情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姐妹二人为自己在赡养母亲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忽略母亲的感受以及对方的付出而感到愧疚,表示会共同承担母亲此次的医疗费用,并承诺会让母亲安享晚年,不会再让母亲伤心难过。
原标题:《【以案说法】年老多病,我的医药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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