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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共同守护生态之美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珙县法院充分发挥“双联”机制作用,不断加强双联互动,进一步强化代表委员参与司法、深度参与公益诉讼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全国第9个放鱼日来临之际,2023年6月6日上午,珙县法院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珙泉镇人民政府在珙泉镇鱼竹村洛浦河畔开展2023年“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宏、副主任何丽英,县法院院长万强、副院长周娟,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参加本次活动。
活动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丽英表示,此次活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具体体现,是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对改善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一片掌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宏宣布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
随着鱼袋封口被打开,活蹦乱跳的鱼苗迅速游入水中。本次活动分批次共向洛浦河投放了8万余尾草鱼、鲤鱼、白鲢等鱼苗,及时补充和恢复受损水域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宏会同各单位人员参观洛浦河生态保护成果,对目前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交流,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此次活动各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丰富了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知识。
本次活动我院充分利用双联工作机制,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工作新常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司法活动,切实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进一步稳固人大代表与法官检察官互动联络的桥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绿水清则生态优。为守护这一江碧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珙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科学合理推进增殖放流,积极运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高质量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实现绿水青山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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