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韧性治理:零工平台劳动治理的新视角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快速迭代与互联网平台的基础设施化进程孕育出大量新就业形态,如“众包经济”“按需经济”所催生的零工劳动。我国零工工人数量和规模迅猛发展,到2022年底已经突破2亿,他们主要分布在物流快递、货运驾驶、网约送餐、交通出行、护工护理、家政服务、保洁环卫等各类职业领域,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小零工、大就业”。阿里研究院在2017年发布的《数字经济2.0报告——告别公司,拥抱平台》中预测,在未来20年,我国传统的8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多达4亿的劳动力(相当于国内总劳动力的50%)将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工就业。[1]
那么,新就业形态中零工劳动者面临着哪些现实困境?在零工平台的劳动治理方面,又有哪些具体模式?当前,一种新型的平台治理模式正在兴起——韧性治理,这是一种怎样的治理模式?如何实现这种治理模式?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与思考。
1.新就业形态中的零工劳动:赋权与负权之间的张力
在ICT发展的早期,学界对媒介技术的讨论呈现出典型的“乐观主义”特质——媒介技术被视为一种“赋权”力量,它不仅为个体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表达渠道,而且能够将人们从部分机械劳动和固定劳动的时空中解放出来,为劳动者提供更多自主、自在和自由的工作。然而,当数字技术嵌入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机制渐趋复杂,“技术趋势”与“技术现实”之间差异也日益明显。人们逐渐意识到,数字技术可能既是一场革命性的“庆典”,也是一个暗含危机的“江湖”。[2] 因此,在对我国新就业形态中零工劳动的近距离考察中,我们需要警醒地认识到零工经济和数字技术所具有的“劳动赋权”与“劳动负权”的双重属性。
具体来说,一方面,零工经济和数字技术将参与、互动和分享等原则或理念奉为圭臬,零工平台实现了劳务供需之间快速且有效的匹配,为劳动者提供海量的就业机会,创造出多样化的就业形态。在零工经济中,零工工人拥有更自主的工作时间、更灵活的工作地点,以及更多元化的收入渠道。但另一方面,零工经济和数字技术将零工工人与虚拟的自由、永不间断的劳动、制式化的情感紧密交织在一起。吴清军和李贞(2018)发现,在零工经济中,零工劳动者极易处于被动地位、议价能力较低,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得不接受低稳定性、高不确定性的用工方式。[3] 由技术加速所带来的社会深度变革及其产生的异化现象愈发严重且普遍,零工劳动中的时空异化、人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异化,以及劳动者本身的异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首先,零工劳动中的时空异化。媒介技术打破了传统劳动在形式、内容以及时间与空间层面的诸多限制,使劳动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劳动时间与空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同时生产和消费、工作和休闲也变得越来越难以区分。零工劳动中的时空异化不断重构着人与劳动、人与休闲、人与人,以及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
其次,零工劳动中人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异化。这激发了不少学者对零工工作劳动过程的深入思考,如陈龙(2020)提出了“数字控制”这一概念,用以描述虚拟软件和数据介入劳动秩序的建构过程。[4] 数字控制与不确定性、超精准性和高风险性的劳动过程紧密相连。数字技术对于劳动者的规训、剥削与监控过程在本质上体现了人与技术之间关系的异化。
最后,零工劳动者本身的异化,这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方面。具体来说,处于“电子流水线”的零工工人迫使自身劳动迎合技术的控制与评价机制,在劳动过程中,他们通过标准化、常规化的工具和技术来完成特定工作中的每一项任务,追求效率的最大化,往往顾不上对自身情感、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关注,而成为平台企业巨大机器中的“小齿轮”。
2.兼顾公平与效率:零工平台的政府政策治理
如何既能促进新型经济形态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又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些专家认为,在零工平台的劳动治理过程中,政府应扮演“关键人”的角色,其作用是最直接和不可替代的。换言之,新就业形态中零工平台用工行为的规范、零工工人的公平就业和劳动权益的保障,以及新型平台和谐用工关系的建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政策治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这种政策治理方式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在德国劳动法专家海因茨—狄特里希·施坦因迈尔(Heinz-Dietrich Steinmeyer)等(2016)看来,零工平台的政府政策治理不仅是保护零工工人权益和促进国家经济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提升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5]
2020年以来,随着平台监管政策收紧,我国平台经济由“竞争加速阶段”进入由政府为主导的“规范治理阶段”。202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数字经济是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在此背景下,零工劳动者的生存境遇和权益保障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总体来说,现行政策从就业支持和劳动权益保障两个层面切入,为实现零工劳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并举提供了重要牵引力与推动力。
其一,我国现行政策打开了就业的新空间,为零工工人提供了重要的就业支持。2020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强调要支持自主就业并鼓励“副业”创新,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影视创意等行业受到政策支持。同时,数字技能的提升成为适应与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重中之重。2021年,国家先后发布了《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等指导文件,聚焦产业工人、农民、新兴职业群体、妇女等不同职业类型群体,强调从专业建设、职业培训、人才评价等多方面提升他们的数字工作能力,以更为充分地激活零工经济的内在活力。
其二,我国现行政策正在大力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从权益保护、企业责任、职业发展等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平台企业方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弥补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制度短板,尤其强调对零工工人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的保障。《“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更是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零工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中平台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一方面避免平台将过多的劳动风险转嫁给零工劳动者,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努力营造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社会的创造力。[6]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政府政策治理通过监管的方式能够对平台资本的逐利性进行有效的规范,同时为零工经济中劳资关系的调整提供重要的政策供给,兼顾公平与效率,但这种“自上而下式”的管理与规范方式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如何才能弥补政府政策治理过程中的不足,更好地推动零工经济的创新发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的公平性?笔者将引入“韧性治理”这一概念来回应上述问题,并展开具体的论述。
3.韧性治理:一种新型的零工平台劳动治理视角
“韧性”作为一个物理学概念,最早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意指物体在作用其上的外力消失后恢复至初始状态的能力。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生态学家克劳福德·霍林(Crawford Holling)首次将其作为正式的学术概念引入生态经济学领域,用于分析生态系统本身的稳定性和在受到外力冲击时自我恢复的能力。[7]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危机性事件的不断增加,社会风险也愈发凸显。韧性概念在学界的研究趋于成熟后,继而被应用于讨论社会治理领域的诸多问题。
“韧性治理”是指多元主体以集体行动为基础,通过组织、流程、技术、制度等多方面的措施增强风险应对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的新型治理模式[8] ,其关注点经历了从物理(工程)韧性到生态韧性,再到社会韧性的演变脉络。2021年,德国经济学家马库斯·布伦纳梅尔(Markus Brunnermeier)着重阐述了韧性社会的概念[9] ,用以描述社会结构在遭受冲击之后做出响应和回弹的能力。
不可否认,零工平台的出现不仅意味着新兴经济模式的诞生,还带来新旧劳动秩序的交替与更迭。对于劳动者个体来说,平台塑造了诸多行业的劳动秩序,并开始影响劳动者的日常生活秩序,给包括司机、配送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在内的传统劳动者群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种冲击还伴随着种种系统性风险,这其中就包括前文提到的种种“异化”现象。“韧性治理”作为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新型治理模式——一方面突出政府在零工平台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有效的政府政策治理体系是实现韧性治理的根本前提与保障;另一方面强调用工平台、社会组织(包括第三方组织)、零工工人在推动零工经济创新发展、加强零工劳动者社会保障、促进劳动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与现实意义,且这些主体参与治理过程的本身是结构化的,紧密联系的。韧性治理有助于我们更为有效地回应上述系统性的风险,进而构建零工经济模式下的新型劳动秩序,体现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与新型劳动秩序的构建
总体而言,在我国零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关系表现得较为明显。根据布伦纳梅尔对“韧性社会”的相关论述,两者之间存在的结构性张力在原则上无法为可能的意外事件提供韧性准备。笔者认为,在对零工劳动的韧性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用工平台、社会组织(包括第三方组织)、零工工人等不同主体在零工平台劳动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有学者详细论述了这些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政治角色,并对如何发挥它们之间的协同效应,形成合力提出了建议与策略。[10] 因为篇幅的关系,本文在此不再赘述,主要强调第三方组织在零工平台的劳动治理过程中,可以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点尚未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与重视。
笔者长期关注的公平工作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公平工作项目即是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一例。公平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由来自全球数所知名大学(主要是欧洲的大学)中数字劳动平台研究的专家和学者组成,其宗旨在于全面提升零工平台劳动者的薪酬,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从而建构全球公平公正的平台经济体系。该委员会在成立伊始,就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公平工作项目”(Fairwork Project)。该项目依托英国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所(Oxford Internet Institute)与德国柏林社会科学研究中心(Berlin Social Science Center ),邀请并和零工经济的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零工平台、工会、第三方组织、零工劳动者、律师、学者等)展开密切合作,在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要求实现全球体面劳动的总体框架下,确立零工经济中的公平工作原则,制定具体的标准与规则,并通过媒体和消费者对用工平台持续施压的方式来助力项目目标的实现。
2018年以来,公平工作委员会在全球五大洲,包括英国、美国、德国、奥地利、印度、孟加拉国、中国香港、南非、肯尼亚等在内的26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研究人员网络,通过运用案头研究(desk research)、与零工平台管理者和零工工人深度访谈的方法,系统考察与评估了这些国家或地区中大型零工平台的工作流程与工作环境,并专门针对如何实现平台工作公平性的问题,为零工平台提供相应用工政策和商业模式调整的建议,营造一个更为安全和更具包容性的工作环境。[11]
总体而言,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有助于将零工经济各类利益相关方都纳入到对零工平台的劳动治理之中,通过社会主体内部关系的自我调适以实现劳动秩序的逐步复归,以此来积极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失常”问题,进而确保零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建立和强化零工劳动者之间的有机连接
在我国,从事平台零工工作的劳动者大多是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口,他们被认为是城市的“异乡人”和“边缘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被迫屈居于从属地位,遭受不平等对待,工作也愈发不稳定;在社会关系上,他们与传统乡土社会日渐剥离,“悬浮”在城市中,内心充满孤独和焦虑,在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风险冲击时,往往无力且脆弱。同时,与传统稳定的工作相比,零工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零工工人因此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稳定的同侪关系。在此背景下,加强零工劳动者之间的有机连接有助于他们抵御社会风险、增强韧性。
在建立和强化零工劳动者之间的有机连接方面,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零工劳动者群体的自组织实践比较具有代表性。2022年,共有2300万活跃司机在滴滴平台获得收入。在如此庞大的零工劳动者群体中,存在着形态各异的自组织结构。庄曦、王旭和刘百玉(2019)在关于“南京滴滴车主微信交流群”的一项实证研究中发现,包括滴滴合规车司机、滴滴私家车司机和车辆周边服务商在内的“车主”们以业缘群己关系为基础,建构起“类型化”和“关系化”两种不同的群己关系模式。司机们既可以在社交群聊内分享喜乐、守望相助,也将这种交往模式延续至现实生活中,组织约饭、喝酒、上网等群体活动,建构起一种居于“陌生人”和“熟人”之间的社区感。[12] 另外一个例子来自外卖骑手劳动社群的创立及维持。张玉璞(2019)敏锐地洞察到,外卖骑手具有“城乡流动者”和“移动工作者”的双重身份,[13] 这也构成了这一劳动群体的特殊生存语境。 孙萍和陈玉洁(2021)从主体性的视角出发,将外卖骑手的集体组织能力与其社会参与过程联系起来。她们的研究细致且生动地描述了外卖骑手构建商业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相关实践。[14]不同外卖小组中的外卖员们以“兄弟”相称,通过社群沟通与线下聚会来调试平台中介之下的送餐服务关系。他们互相分享关于“大单”的即时信息、通过合作“作弊”来与平台系统展开博弈。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积累了应对平台劳动过程不稳定性的知识,将个体智慧建构于集体智慧之上。
平台劳动者们在物质或精神层面的联通培养了一种群体意识,并在此基础之上创建出一种极具包容性的“社会空间”,这一新空间既包含了传统农业社会中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也包含了城市社会中的业缘和文化关系。此类自组织机构也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与认可,近年来,多地基层工会开始承担起零工劳动者群体组织机构的建构与联结功能,如支持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零工工人入驻“劳动者之家”“劳动者驿站”等劳动者的服务阵地,如甘肃省将“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列为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当然,基于韧性社会的平台劳动治理模式的建构离不开韧性社会本身的培育和建设,它由社会、组织和个体等多个维度组成。数字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我国社会正在面临数字化进程的全面且深刻的变革,劳动者的“数字化生存”是其中颇为关键的议题之一,探讨新型劳动秩序构建及劳动者的个体发展和权益保障问题既必要又迫切。基于韧性社会的零工平台劳动治理模式为我们在零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实现零工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动态平衡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思路。
(作者姚建华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系系主任、教授,张媛媛系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数字媒体应用研究所研究助理)
注释:
[1] 阿里研究院. 数字经济2.0报告——告别公司,拥抱平台[R]. 北京:阿里研究院, 2017.
[2] 吴世文,何屹然. 中国互联网历史的媒介记忆与多元想象——基于媒介十年“节点记忆”的考察[J].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9,26(09):75-93+127-128.
[3] 吴清军,李贞. 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 社会学研究, 2018,33(04):137-162+244-245.28.
[4] 陈龙. “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外卖骑手的劳动控制研究[J]. 社会学研究, 2020,35(6):113-135+244.
[5] 海因茨—狄特里希·施坦因迈尔,香川孝三,乔西·比恩斯托克. 他山之石:国外专家如何看待“灵活用工”[J]. 人力资源, 2016(11):36-37.
[6] 于萌. 在灵活性与保障性之间:平台劳动者的社会政策保护[J]. 南京社会科学, 2021(8):76-83.
[7] Holling C S. Resilience and stability of ecological systems[J]. Annual review of ecology and systematics, 1973, 4(1): 1-23.
[8]张诚. 韧性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的方向与路径[J]. 现代经济探讨, 2021(4):119-125.
[9] [德]马库斯·布伦纳梅尔.韧性社会[M]. 余江, 译. 北京: 中信出版集团, 2022: 10
[10] 肖红军,阳镇. 平台企业社会责任:逻辑起点与实践范式[J]. 经济管理, 2020, 42(4):37-53.
[11][英]马克·格雷厄姆,姚建华. 公平工作委员会:全球化语境下用工平台的治理策略[J]. 工会理论研究, 2022(4):66-74.
[12] 庄曦,王旭,刘百玉. 滴滴司机移动社区中的关系结构及支持研究[J].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9(06):36-58+127.
[13]张玉璞. 流动中的社会关系:上海外卖骑手移动媒体适用与社会资本[J]. 传播与社会学刊, 2019(47):167-198.
[14] Sun, Ping and Chen, Yujie. Platform Labour and Contingent Agency in China[J]. China Perspectives, 2021(1):19-27.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