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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日 | 在小小河道“挖呀挖”?小心触刑!

2023-06-06 0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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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法官提示

刑事审判庭 冀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砂对于保持水流动态平衡、保护堤防和河岸意义重大,是一种短期内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未取得许可证千万不能随便挖。

非法盗采河砂,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水体生态环境,我国刑事立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希望社会各界提高责任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供稿:冀敏

视频:潘歆宇

原标题:《国际环境日 | 在小小河道“挖呀挖”?小心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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