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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200余公斤 3人被判刑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3-06-06 0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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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 Earth Day

6月5日,由中方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翔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杨某等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并宣告缓刑,3名被告人自愿增殖放流,向沅水流域投放了4.7万余元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2022年4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等3人伙同周某、杨某(另案处理)在沅水中方县铜鼎镇、新路河镇河段使用渔船架设电鱼设备在河中进行电捕鱼。3名被告人先后参与非法捕捞,最多达9次,造成鱼类损失200余公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等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 李晓露

编辑 | 陈庭芳

原标题:《非法捕捞水产品200余公斤 3人被判刑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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