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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法院发出承德市首份森林“管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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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围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并发出承德市首份森林“管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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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被告单位隆化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在河北省隆化县隆化镇二道营村西沟困洞沟新建上山道路、安全平台、清扫平台,扩大了原有占地面积,被告人路某某在施工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隆化某矿业有限公司现有占地总面积125.37亩,荒山3.45亩,工矿用地10.01亩,牧地13.61亩,困难地42.92亩,乔木林0.82亩,其中灌木林、荒山、乔木林、牧地、困难地共计88.66亩改变了林地用途,对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都造成了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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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隆化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路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被告单位隆化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路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单位隆化某顺矿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判处被告人路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宣判前,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为弥补林地资源损失,修复生态环境,自愿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治理,通过原地补植和异地补植,共恢复土地面积114.6亩,并得到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的认可。同时围场法院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发出承德市首份森林“管护令”,责令其继续管护补植复绿的树苗,对已经枯死的树苗重新补种,管护费用由其自行负担。如未按照本管护令管护,未能达到树苗成活率95%以上的修复效果,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下一步,围场县法院将继续践行环境保护案件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促进生态审判的司法职能从就案办案到注重生态修复的转变,为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围场法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原标题:《围场法院发出承德市首份森林“管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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