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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拿出一张欠条,这笔债妻子需要还吗?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的不仅仅是财产的多寡,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债务的分配。那么,如果在离婚后,丈夫拿出一张婚姻存续期间所签下的一张借条,并要求前妻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前妻需要帮忙偿还吗?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哪些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要不要承担另一半的债务需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种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共债共签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意思表示为共同负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何为家庭日常生活?家庭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的八大类家庭消费,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以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
3、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经营活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便另一方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但是因为生产经营活动使家庭受益,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协议中债务全部约定给一人,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作出的约定,若协议内容无违反法律效力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都应认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但是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的分配,如债务全部由一人承担,除非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确认和同意,否则不得对抗第三方债权人。即便离婚,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用承担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该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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