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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两家银行被通报批评:作为四平城投债投资人收取大额财务资助
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了3份自律处分决定,两家四平城投相关债券投资人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被通报批评,承销商光大证券则被严重警告。
自律处分决定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吉林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亿联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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