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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17年的“儿子”一走了之,重病的他该怎办?

2023-06-06 15: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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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男子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的事件引起网友讨论。

王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内育有一子王小某,后两人协议离婚。

根据两人约定,王小某由王某抚养,并由王某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但是在离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王小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林某多次提及王小某非王某亲生。原本王某并未放在心上,只当这是林某的气话,然而在林某多次提及后,王某还是起了疑心,带着王小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王小某果然不是王某亲生的。

 

这个结果犹如晴天霹雳一般,让王某措手不及。但是念在抚养王小某这么多年,终究还是有感情存在,于是王某继续抚养王小某并供其念完大学。本以为,王小某会知恩图报,大学毕业后能感恩抚养之情,然而,令王某没想到的是,王小某在大学毕业后就直接“消失”了,更是与王某断绝了任何联系。

而此时,王某已身患尿毒症,并因为肾移植手术导致肾功能衰竭等其他重大疾病,无奈之际,王某只能将林某、王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抚养费用、生活费等,并赔偿其精神赔偿。最终法院基于事实判决林某支付王某因抚养王小某产生的费用16.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试图感动自己,养不熟的人终究是养不熟,白眼狼也不会变成热心肠。

 

这其实是一起典型的欺诈性抚养案件,以前就经常报道此类案件,相信大家对于如何处理“欺诈性抚养”案件已经较为熟悉。

从法律上讲,欺诈性抚养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女方侵犯了男方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该义务仅限于亲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合法收养的养子女之间,对于通过欺诈手段,致使对方误认为是亲生子女而实施抚养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受欺诈方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抚养费用。并且,因为孩子非亲生,导致自己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受欺诈方有权要求欺诈方赔偿精神损害。

 

有人可能会问,养了17年,抚养费才16.9万吗?这就要涉及到欺诈性抚养的性质,欺诈性抚养指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女方明知所生之子非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认为亲生从而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而像这种在知情后仍愿意继续抚养的,抚养费是否需要返还还有待确认,一般认为在知情孩子非亲生后仍继续抚养的,属于自愿给付,不构成欺诈性抚养,因此无法要回。这可能就是养儿17年,能要回来的抚养费才16.9万元的最大原因。

对于案件中的这个“儿子”来讲,17年的养育之恩,已经超过了血脉亲情,而且如今这位父亲已经病重,能活多少年都不清楚,就不要让他晚年更加悲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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